成功嶺替代役性騷案「未經程序逕自發新聞稿」 監院糾正役政署 

▲監察院。(圖/記者林健華攝)

▲監察院。(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蘇晏男/台北報導

監察委員紀惠容調查成功嶺替代役男疑遭中隊長性騷擾案,發現內政部役政署未善盡告知義務,也未能保護當事人權益,且網路平台爆料後,未經性騷擾調查程序,即率自對外發布新聞稿,事後關懷役男才告知說明性騷擾相關規定與申訴權益,確實有怠失。監察院通過此提案,糾正役政署,並要求內政部及國防部督促,並檢討改善。

糾正案文指出,2名役男於110年8月27日反映事項已明顯涉及性騷擾範疇,但替代役訓練班當時僅以役男訓練及生活管理規定進行關懷瞭解,未進一步詢問役男或協助提出性騷擾申訴,等到同年8月30日網路平台爆料本事件後,隔天才向役男宣達性騷擾防治法規定及申訴程序,雖然當事人當下沒有提出申訴,卻保留申訴之權益。

此外,在單位向當事役男宣達性騷擾防治法規定及申訴程序前,役政署逕自對外發布新聞稿稱「本案調查後屬雙方誤解,且已獲2名役男當事者理解」。紀惠容認為,此風不可長;本案凸顯同性間的性騷擾及役男管理議題,且國軍支援替代役訓練業務的軍職幹部、性別平等教育及性騷擾防治有待改進。

紀惠容也說,國防部支援部外單位的軍職幹部其獎懲、考績考核等事項,雖由外調之部外單位依相關規定辦理,惟其仍具有軍職身分,為維護軍紀,達到合理的訓練管理,國防部與役政署均應以本案為鑑,就支援替代役訓練業務的軍職人員,持續加強性別平等教育,以強化多元性別間之性騷擾防治,避免類案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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