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與人夫發生不倫戀,還互傳鹹濕訊息,遭正宮告。(示意圖/Pakutaso)
記者翁子皓/台北報導
江姓女子與一名人夫發生不倫戀,不僅傳「用什麼戳」、「我想跟你做危險的事」等露骨訊息給對方,還與對方多次相約摩鐵發生性行為,後遭對方的吳姓妻子發現提告。台北地院近日審結,判江女要賠35萬給吳女。
判決書指出,江女與吳女的老公發生不正常男女關係後,雙方常互傳鹹濕的訊息,江女傳「用什麼戳」、「我想跟你做危險的事」,人夫以「強大萬用的食指與中指」、「我不想跟別人分享你的身體、穴穴」回應,兩人還多次上摩鐵纏綿。
吳女與老公2018年結婚,婚後育有一女,原本與老公相處融洽,但近來老公性情大變,不但藉故與她爭吵,還要求離婚,讓她非常困惑,她後來無意間從老公的手機上發現,老公與江女的曖昧對話,還發現兩人從今年3月初至4月底共發生8次上摩鐵,讓她精神痛苦,憤而向江女提告。
江女供稱,知道人夫有配偶及小孩,當時因人夫和吳女討論離婚而心情不好,為排解人夫的心情,她與人夫跟一群朋友相約一起喝酒,後來一群人一起去旅館休息,並未單獨與人夫過夜。
法官認為,事發當時疫情嚴峻,入住飯店都需填寫「新冠肺炎顧客旅遊史調查問卷」,但調閱旅館紀錄,卻只有人夫與江女,有一群友人同行不可能都沒登記或受管制,認定江女就是和人夫單獨過夜。且從兩人露骨的訊息來看,已逾越普通朋友的關係,足以破壞婚姻幸福,因此判江女要賠35萬給吳女,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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