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一陳姓男子拿手電筒毆打女友、強制性侵她後,還辯稱2人是 「床頭吵,床尾和」。(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新北報導
新北一陳姓男子將前女友小珊(化名)約到住處談判,不僅拿伸縮型手電筒將她全身打的傷痕累累,又對她強行性侵得逞,事後陳男得知被告,還恐嚇「買汽油潑妳全家啦」,想逼她更改證詞。全案審理時,陳男表示有聽到小珊說「不要」,但那是指「不要用這種體位」,他們是「床頭吵,床尾和」,法官聽了認為陳男的行徑根本是恐怖情人,依犯強制性交罪,處3年6月徒刑;另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恐嚇危害安全罪,合併處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男與前女友小珊分分合合多年,於去年12月15日下午1時許約小珊到住處談判,因懷疑她感情不忠,竟掐她脖子,並用手電筒毆打她、強行對她性侵得逞,導致小珊眼部、太陽穴、右手背、右膝等處皆有瘀青或紅痕,陳男又將她關在住處,要她「從此以後就是待在他家,哪裡都不能去,班也不要上了」,直到小珊趁隙傳訊息向朋友求救,朋友找警察一起前往陳男住處,陳男才肯放人。
事後陳男得知被小珊提告強制性交,又在今年3月打電話給小珊,恐嚇說「我買汽油潑妳全家啦,X你娘」、「妳再拿保護令來壓我妳試試看,看保護令壓不壓得住我」,意圖讓她更改證詞,讓小珊感到相當恐懼。
全案審理時,小珊控訴陳男毆打她後,強餵她雙份安眠藥,又全程拿很像警棍的手電筒一邊敲擊,一邊用很嚴厲的眼神盯著她,逼她自行脫掉衣物並性侵她。陳男則強辯說,他打完小珊後心情很複雜,睡一睡就想和她發生關係,但小珊的右腳已經被他打到瘀青,他只好使用側面體位,當時雖聽到小珊說「不要」,但是指「不要用這種體位」,他們是「床頭吵,床尾和」,並非性侵。
法官認為,陳男因感情糾紛,就毆打、性侵小珊,事後為了要小珊更改證述又恫嚇她,根本就是恐怖情人的行徑,審酌他從事外送員,月薪約5到7萬元,依犯強制性交罪等罪,處3年6月徒刑;另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恐嚇危害安全罪,合併處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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