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降級第四類傳染病」條件曝 莊人祥:疫情趨緩後僅監測重症

▲▼10/27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左起)羅一鈞、莊人祥。(圖/指揮中心提供)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左起)羅一鈞、莊人祥。(圖/指揮中心提供)

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本土疫情逐漸脫離高原期,今(27)日新增病例較上周四下降10.4%,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也說明新冠降級為第四類傳染病的條件,若疫情持續下降,到了一定程度後,就可考慮僅監測重症,疫苗注射也比照流感,在每年10月開打,屆時也會由ACIP於3~4月開會決議購買疫苗劑型與數量。

指揮中心表示,今日新增之35,640例本土病例,為16,308例男性、19,306例女性、26例調查中,年齡介於未滿5歲至90多歲以上。莊人祥提到,昨日全台僅少數縣市有些許增加,但因整體病例數還是有3.5萬例,民眾還是要遵守防疫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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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補充,本土疫情將脫離高原期,確診個案收治高峰應落在10/10~10/25這兩周,當時專責病房每天收治人數超過4千人,但昨天與今天都剩下3900多人,全國專責病房與隔離病房空床數比前幾周略減,目前空床率增加到50.1%。明日上午會針對各區開設病房開設情形進行盤點,看是否還有下修空間。

下午記者會上,有媒體詢問隨著疫情趨緩,新冠是否有望從第五類法定傳染病降級為第四類?對此,莊人祥回應,先前指揮官已說過降級指標就是「疫情是否有趨緩」,若疫情持續下降,到一定程度就可降為第四類,屆時只需監測重症,以及透過常規作業監測輕症變化。

當新冠降級為第四類法定傳染病後,抗病毒藥物的投放與疫苗注射也會比照流感簡化辦理,目前流感疫苗採購是由ACIP於每年3~4月開會決定,但現在新冠疫苗廠牌多元,之後該如何規劃也是一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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