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場安管性侵17歲女實習生,二審遭重判13年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黃資真/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在賣場擔任安管的張姓男子愛慕17歲女實習生,因不滿臉書遭封鎖,竟持刀脅迫性侵、拍裸照得逞,事後用沙拉脫清洗少女下體試圖滅證。審理時他辯稱跟前妻吵架不理智,才衝動犯案,性侵過程中也有尊重少女意見,準備紙板要鋪地,二審法官痛批張男思考方式、價值觀令人難以苟同,難認有悔過之意,依以強暴方法使少年被拍攝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判處13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擔任賣場安管的張男對17歲少女小庭(化名)有愛慕之意,於今年1月13日主動上前搭話,之後頻繁用臉書傳訊想跟小庭聊天,但小庭不堪其擾,同月23日決定封鎖拒絕聯絡,張男發現自己遭封鎖,竟惱羞成怒決定報仇,
張男擬定好計畫後,於26日中午12時許,持水果刀在賣場地下1樓埋伏,見小庭獨自出現,立即向前抓住她頭髮,拖往安全逃生門樓梯間,過程中持刀恫嚇「跟我走,配合我,不然我就殺了你」,拖到機房內再將門反鎖。
接著張男拿刀質問為何小庭為何封鎖他,再用膝蓋猛踹腹部,又強迫小庭將衣服脫掉「不然我就殺了你」,小庭堅決不從,見刀子朝她揮來,小庭伸出左手抵擋,造成第二指遭割破,最終小庭害怕有生命危險,只得服從。
張男拍下全裸的小庭後,恐嚇她不得報警,接著以舌頭由下體舔至臉部,最終性侵得逞,小庭脫困後趕緊叫同事報警,之後檢警將其拘提到案,並依妨害性自主起訴。
一審張男辯稱當時與前妻吵架所以不理智,為了博取前妻關注才犯案,二審又改口坦承犯行,稱很後悔犯罪,想跟小庭道歉、和解,但法官勘驗他與前妻的對話紀錄,犯案前張男曾稱「今天有人惹我了,我嚥不下這口氣,要給他顏色瞧瞧」,甚至不聽前妻勸退,「也不一定會有事,我會威脅不要報警」、「應該不會坐牢啦」;犯案後張男還自信說「沒殺人啦,最多關十幾年」,且審理時自承犯案過程中有尊重小庭的意見,像是原本有準備紙板要鋪地板。
法官認為,張男不僅以與前妻間關係不佳等為由推卸責任,又稱性侵時有尊重被害者意思,可見被告思考方式、價值觀令人難以苟同,難認被告確實有悔過之意,最終判刑13年半,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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