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揚在太陽花學運323突襲行政院案中獲判無罪,但仍有2人遭判有罪定讞。(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太陽花學運期間民眾突襲行政院,有部分民眾遭到法辦。其中學運領袖魏揚等人,在高院去年的更一審判決中,獲判無罪確定。不過本案中仍有2人因入侵行政院,被依照「毀損公物罪」起訴,一二審、更一審均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最高法院也駁回上訴定讞。
本案為2014年學運期間,群眾於3月23日突襲行政院。當時偵辦的台北地檢署一口氣起訴當時的學運領袖林飛帆、陳為廷、前立委黃國昌等132名被告。而政權移轉後,民進黨撤回對大部分被告的告訴,但非告訴乃論罪的妨害公務、毀損公物等罪被告,無法撤回,由法院進行審判。其中323突襲行政院案一審判決11名被告有罪,其中3人犯「毀損公物罪」,8人犯下「妨害公務罪」,分別處3到5個月的刑期,均可易科罰金;另外包含學運領袖魏揚等10人無罪。
但案件上訴二審,二審除認定原本的11人有罪以外,還認定魏揚等7人另外犯下「煽惑他人犯罪」,分別判刑4月與2月,均得易科罰金。但全案經最高法院審理後,最高法院肯認「抵抗權」與「公民不服從」可以阻卻違法,撤銷魏揚等7人有罪部分,發回高院更一審。
更一審法院去年10月宣判,改認定當時行政院撤回告訴的效力,及於魏揚等7人的犯罪行為,因此這部分改以程序判決,諭知公訴不受理,最後魏揚等人就此無罪確定。不過本案中,仍有李姓女子、許姓男子2人因當時以油壓剪剪開拒馬,被依照「毀損公物罪」起訴,一二審、更一審均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2人上訴最高法院後,最高法院28日駁回上訴定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