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海軍少校撿屍女友人,事後辯稱有一起洗事後澡不算性侵,但法官不採信仍判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海巡少校於凌晨約女網友小琪(化名)到酒吧喝酒,見小琪喝醉,將她帶回家並在3小時內性侵2次。事後小琪提告,陳男辯稱兩人當時還一起洗事後澡,不是性侵。不過法官檢視相關證據,認為陳男犯行明確,依強制性交罪,處應執行5年徒刑,陳男不服再上訴,高雄高分院仍維持原判,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男為海巡署南部某安檢所少校所長,於2010年12月28日凌晨4時滑手機,恰好看到小琪在社群平台張貼自己正在喝酒的動態,一時興起邀小琪前往高雄酒吧喝酒,兩人一起喝酒到清晨7時許。陳男見小琪不勝酒力,便將她帶回自己住處休息,並不顧小琪拒絕,強壓她在床上2度性侵,小琪事後報警。
全案審理時,陳男辯稱兩人是合意性交,甚至在離去前,還一起洗事後澡、一起牽手出門買飲料,而且小琪在他家待了數小時,並沒有離去或想逃的反應。
小琪表示,要離開前她確實有去洗澡,陳男也自己進來一起洗,她覺得這是他家也不能把他趕走,他們也確實有一起去買飲料。自己被性侵會沒什麼反應,是因為之前就曾被他人性侵過,讓她覺得「事情都已經發生了,我還能怎麼辦」、「就算大吼大叫或做什麼,也都已經沒有意義了。」
法官調閱兩人從酒吧回陳男住處的監視器,發現小琪確實已醉到需要陳男攙扶,且事後她多次傳訊息給陳男表示「這口氣我真的吞不下去」、「我一直在求你不要這樣」,陳男也回「我事後清醒也對我的行為感到抱歉」,包含小琪直接問他「你知道你的行為是性侵嗎」,陳男非但不反駁,反而頻頻以低姿態道歉而默認。
法官認為,陳男為滿足一己性慾,藉小琪酒醉體力及意識狀態不佳之際,帶回住處強制性交2次,又陳男犯後始終否認犯行,且無意願和解,以犯強制性交2罪,合併處徒刑5年,陳男不服再上訴,高雄高分院仍維持原判,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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