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人妻小蘋(化名)抓包老公結婚1個月就與阿美(化名)搞外遇,甚至拍下性愛過程,還在LINE上互傳訊息回味,例如「腰好猛」、「要看照片嗎」、「照片記得收回」等等,讓她大受打擊,因而決定提告求償100萬元。桃園地院法官日前裁定,阿美應賠償小蘋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阿美聲稱不記得是否與小蘋的丈夫發生過性行為。(示意圖/達志影像,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小蘋在判決書中主張,和丈夫是在2020年11月間結婚,阿美早在2020年12月20日之前就知道丈夫已婚的身分,仍執意交往,兩人在2020年12月28日、2021年1月3日、2021年4月4日發生性行為,讓她大受打擊,上述行為也侵害到她的配偶權,因此決定提告求償100萬元。
對此,阿美表示,不記得曾在上述時間點與小蘋的丈夫發生過性行為,況且小蘋在知道丈夫外遇之後,並沒有約束其行為,顯然也有過失,既然小蘋已經選擇原諒丈夫,還免除男方的責任,應當只能向她請求賠償部分金額,一口氣求償100萬元,金額明顯過高了。
不過,桃園地院法官認為,小蘋控訴阿美最遲應該在2020年12月20日就知道男方已婚,卻還是在這之後與對方發生性行為,關於這一點,阿美並未提出爭執,自勘信為真實。
法官指出,根據阿美與男方的LINE對話紀錄來看,兩人從2020年12月28日晚間至隔日凌晨、2021年1月3日晚間至隔日凌晨,皆有聊天紀錄,還談及「腰好猛」、「要看照片嗎」、「照片記得收回」、「有無進去」、「刪掉」等露骨內容。
此外,阿美也曾在另案(提告男方涉嫌妨害秘密罪)中向警方承認,2020年12月28日與小蘋的丈夫在旅館發生親密關係,之後3個月他們都會去旅館休息、發生性行為,而且在發生親密關係時,男方都會拿手機拍攝,等到事後聊天時再把拍攝的照片或影片傳給她,看完之後就馬上收回。
法官表示,綜合上述證據可見,阿美確實曾在2020年12月28日、2021年1月3日與小蘋的丈夫發生性行為,而她控訴小蘋在得知丈夫外遇之後沒有做出約束行為,事後還原諒男方等事情,皆沒有提出具體事證加以證明,最終不採信她的說詞,裁定應賠償2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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