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撞見小王半裸躺媳婦床上! 孫疑惑:為何有2個爸爸 

▲▼性愛,性交,外遇,偷情,偷吃。(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新北一人妻趁老公上班不在家,不管婆婆會看到,經常把小王帶回家中,還要小孩叫他爸爸,互動宛如一家人 。(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新北報導

新北一人夫因在桃園工作沒有每天回家,妻子經常將小王帶回家中,還被住樓下的婆婆撞見小王裸上身躺在她床上,後來人夫得知妻子外遇,人妻索性離家出走,還要小孩叫小王「爸爸」,讓小孩滿頭問號的問阿嬤「為何會有兩個爸爸」,人夫隨後也提告向妻子求償100萬元。新北地院審理,認為雖無人妻和小王發生關係的證據,但2人行為已侵害配偶權,判人妻應賠1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人夫指控,他和妻子結婚6年,妻子卻與不知名男子發生多次性行為,去年其中1次甚至還在家中發生,被他媽媽撞見,且妻子也坦承有婚外情、想離婚,讓他痛苦不堪,提告向妻子求償100萬元。

婆婆也出庭作證,她住兒子同棟大樓樓下,有各自的大門,平常會到兒子家幫忙洗衣服、帶小孩。從去年起,她就常看到一名男子在兒子家出入,去年8、9月間,媳婦養的貓死了,該男子有來協助清理貓籠,她剛好中午進屋,竟看到男子裸上身躺媳婦床上,媳婦和小孩則在一旁看電視,去年11月底晚上10點多,去收廚餘時又看到媳婦和男子在吃火鍋,後來她有稍微勸告媳婦這樣不好,過幾天早上7點她上樓拿衣服洗,又撞見男子一大早就待在客廳,看到她後就跑到媳婦臥室。

婆婆表示,她原本並沒有跟兒子說這些,因為怕他們夫妻吵架,直到吃火鍋那次她覺得比較嚴重,才跟兒子提醒,後來就聽到媳婦說要離婚,並且離家出走。接著過年時,媳婦和男子一起來家中接小孩出遊,當天晚上孫子回家後,說媽媽要他叫那名男子「爸爸」,還問她「為何會有兩個爸爸」。

法官審理後,認為婆婆證言屬實,雖無法證明人妻和該名男子發生性行為,但由她要小孩叫男子「爸爸」,可以推斷2人交往已逾越正常男女關係,且於去年自行離家,將小孩丟給婆家照顧,自然會造成丈夫的痛苦。但人夫在桃園工作,回板橋家每日通勤並無困難,仍長期沒有每天回家同宿,把照顧子女的責任交給妻子和媽媽,也不是毫無責任,考量雙方經濟情狀,判妻子要賠1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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