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為機車沒倒就沒事」 自小客駕駛揮手閃人......被控肇事逃逸

▲▼機車沒倒就是沒撞到,自小客駕駛揮揮衣袖,結果變肇事逃逸。(圖/民眾提供,下同)

▲▼機車沒倒就是沒撞到,自小客駕駛揮揮衣袖,結果變肇事逃逸。(圖/民眾提供,下同)

記者鄧木卿/台中報導

台中市46歲陳姓男子日前開著自小客車右轉時,未注意右側有機車,雙方輕微碰撞後,陳男覺得機車沒倒,應該是沒撞到,於是開窗揮一揮手之後即離去,21歲的林姓男騎士超不爽報警,陳男12天後到案說明,才知即使沒撞倒也應下車查看解決,如今變成肇事逃逸,將被罰1千元至3千元,還要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因小失大。

▲▼機車沒倒就是沒撞到,自小客駕駛揮揮衣袖,結果變肇事逃逸。(圖/民眾提供,下同)

台中市警五分局交通分隊警員顏世豪日前下午4點多獲報,環中路與崇德十路路口發生交通事故,到達現場只有一部重機車,原來,林男騎著重機車由崇德八路沿環中路往大富路方向直行,遭左側自小客車右轉碰撞,碰撞後,自小客陳姓駕駛只停一下,揮揮手後離去,讓林男氣憤不已。

▲▼機車沒倒就是沒撞到,自小客駕駛揮揮衣袖,結果變肇事逃逸。(圖/民眾提供,下同)

顏員調閱車牌後連繫上陳男,陳男過了12天才到案說明,陳男辯稱,他從崇德十路打右轉方向燈右轉,看照後鏡沒車,轉的時候才看到右後方有機車,反應不及擦撞到,他沒留在現場,是因為機車沒倒,認為沒有擦撞到,以為沒事,就向重機駕駛揮手示意後離去,不料反而惹上肇事逃逸的官司。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一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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