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宮博物院才因國寶瓷器損毀驚動各界,後續又傳爭議。(圖/國立故宮博物院)
記者林育綾/台北報導
故宮3件國寶級瓷器毀損,驚動各界熱議,今(28)日下午院長吳密察才出面說明;而晚間故宮又發出聲明,回應外界提出有關「蘭千山館」重要寄存文物不再續約的質疑。
中華語文教育促進協會祕書長段心儀昨(27)日投書媒體指出,近傳出故宮最重要的寄存品「蘭千山館」文物不再續約,代表「該文物將離開故宮,從此民眾無緣再見」。該文更提到,「老故宮人以為此舉匪夷所思,既不能理解院方用意,更憂慮重要文物未來的流向。」
對此,故宮博物院今晚再度發出五點說明如下:
一、蘭千山館文物為私人所有,相關寄存作業,本院係依「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品徵集辦法」第14-19條辦理。
二、本院庫房空間有限,保管自身文物已顯狹窄,實不宜長年提供私人無償寄放,耗費故宮資源進行保管維護,排擠自有文物的各項資源。若有策展之需求,近年皆採取借展、聯合策展方式辦理。
三、本院在寄存文物之合約陸續期滿後,已通知幾位寄存人取回文物,「蘭千山館」並非特例。如經通知後,寄存人有意願捐贈,則啟動藏品徵集程序審議。
四、合約續約與否,係由故宮與寄存人商議,雙方同意後決定。本院係依「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品徵集辦法」第18條「寄存之年限,不得少於五年。但期滿後,得經雙方同意延長之。除於寄存合約中特別約定之外,在寄存期間內,寄存者不得取出寄存之物;惟遇特殊理由者,得另案簽辦。寄存期滿,若本院不再接受寄存,函請寄存者取回原件。」辦理相關作業。
五、媒體披露「蘭千山館」文物所有人當年相關說法,認為依此說法,文物應「永留故宮」,該說法實為早已失效的合約,與本院與所有人所訂有效之合約並不相符,也籲請外界尊重該批寄存文物所有人之意願與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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