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逮夫外遇!摩鐵發票跟情書成鐵證 對象竟是自己閨蜜

▲▼戀愛,約會,男女,愛情,玫瑰,交往,婚姻,幸福,情侶,結婚,求婚。(圖/達志/示意圖)

▲發票跟情書露餡了,老公外遇的對象竟是自己的閨蜜。(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劉人豪/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人妻結婚10年後,丈夫對她的態度突然丕變,還常常藉口加班晚歸,她偶然整理發票時發現丈夫跟閨蜜去汽車旅館上床外遇,還發現有丈夫寫給閨蜜的情書,讓人妻認為侵害配偶權向2人提告索賠200萬,新北地方法院認定2人的確侵害人妻配偶權,判須連帶賠償30萬元給人妻。

人妻指出,她和丈夫褚男於2010年結婚育有2子,沒想到褚男從2020年開始態度丕變,對她施以冷漠、冷暴力、拒絕溝通、藉口加班晚歸,同年6月甚要求她搬離住所逼迫離婚,到了同年11月褚男同意給300萬元,雙方協議離婚。

等到離婚後,人妻才經由褚男友人那邊得知,在兩人離婚之前褚男早就跟自己的閨蜜發展為男女朋友關係,而且褚男跟閨蜜也坦承有此事,於是人妻向2人提告侵害配偶權,連帶求償200萬元。

閨蜜辯稱,沒有在人妻離婚前和褚男發生婚外情,也沒發生過性關係,情書部分是褚男單方面寫給她,被人妻的弟弟發現後,帶人到她娘家興師問罪,她的家人才會先入為主,認為她與褚男有姦情,並強迫褚男認錯,她沒第一時間跟人妻說有被褚男追求感到愧疚。

褚男則稱,離婚前約一年就跟閨蜜發生婚外情,一時情迷發生短暫外遇,在離婚前人妻其實也有發現,所以才會在離婚時給300萬元當賠償。

法官審酌,人妻帶著親友到閨蜜娘家當面對質時,閨蜜坦承「當初是我愛他」、「對,我不對」、「我今天跟他在一起」、「妳老公這樣子跟我發生關係,妳覺得是我一個人嗎?」等,認定閨蜜與褚男確有婚外情。

法院認為,沒有證據顯示褚男與跟閨蜜有發生性關係,認為人妻200萬求償過高,判褚男與閨蜜應連帶賠償人妻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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