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拐未成年少女到宮廟附近發生關係,還威些3名少女拍裸照。(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翁子皓/宜蘭報導
宜蘭一名陳姓男子,在臉書上認識3名未成年少女,要求少女拍攝裸照,事後又威脅少女持續提供不雅照片,否則會將公開照片,他甚至還誘拐其中一名少女2度到寺廟附近性交。宜蘭地院近日審結,依引誘使兒少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行為等罪,判處陳男期徒刑6年10月。
陳男2020年2月間,以臉書邀約國小6年級少女小花(化名),2度到宜蘭某宮廟附近發生性行為,之後又以「我有妳把柄,妳繼續這樣回話,試試看」、「已讀不回,等著紅吧妳」等語,恐嚇小女拍攝裸露照片給他。
陳男2020年10月間,在網路上認識另名未成年少女小芳(化名),並誘使對方提供裸照,之後見小芳不再理他,於是傳送小芳先前拍的裸照給對方,並說「放上網路臉書了,不會再移除,自己看著辦,妳家人或同學我也會傳給他們看的」、「我在妳昨天出去玩打卡的底下留言,放上妳的裸照跟影片」,脅迫小芳再拍攝,但未得逞。
陳男去年4月在網路上要求未成年少女小娟(化名)拍裸照。小娟的母親發現女兒與陳男的訊息,在網路上佯裝成小娟跟陳男說「下禮拜要段考,在這之前我沒辦法上網了」。陳男讀完訊息後非常生氣,傳「所以什麼時候能上網」、、「在裝死沒關係,讓你照片感恩大家看」、「傳給妳同學看了,說很喜歡很好看」等語威脅,讓小娟心生害怕。
警方接獲小娟跟小芳的報警,持搜索票到陳男住處搜索,全案因此曝光。
法官審理認為,陳男利用少女年幼懵懂,誘使、威脅她們拍攝裸照,嚴重侵害少女性與身體的自主決定權,因此依犯引誘兒少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等罪,判處陳男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10月,又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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