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姓、黃姓與陳姓男子今年1月間搭乘白牌計程車,行經國三大溪段,羅姓司機停靠避車彎下車取後車廂物品時,副駕駛座陳姓男子趁機開走轎車,隨後變賣10萬元朋分花用。(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有毒品前科紀錄之曾姓男子,今年1月間夥同黃姓與陳姓男子,叫來白牌計程車欲前往新竹,羅姓司機行經國三大溪段時停靠路肩避車彎,下車到後行李廂欲取物品時,簡竟示意副駕駛座陳姓男子把車開走,3人搶走白牌計程車,隨後將車開往高雄變賣10萬元,被害人欲過戶時才驚覺是失竊贓車,警方循線查獲簡男3人到案,桃園地檢署偵結依搶奪罪嫌,將簡男等3人提起公訴。
檢警調查,37歲的簡姓男子今年1月3日夥同26歲的黃姓男子、25歲的陳姓男子搭乘白牌計程車,先後前往桃園與新竹地區。晚間10時許白牌計程車羅姓駕駛經過國三大溪路段時停靠路肩避車彎,下車到後行李廂欲取物品。坐後座的簡、黃2人見車鎖匙未取走,示意副駕駛座的陳男下手行搶,陳男會意後立即跨坐至駕駛座,猛踩油門將車搶走,留下車後一臉錯愕的羅姓駕駛。
簡男等3人搶得白牌計程車後欲變賣圖利,透過綽號「阿君」之不詳姓名男子向不知情江姓男子兜售,雙方相約高雄市林園區沿海路某處看車,黃男辯稱是友人欠債無力償還,才以出售此車抵債,刻意隱瞞為贓車之事實,不知情的江姓男子則以10萬元價購,並先支付3萬元,翌日再支付7萬元尾款給簡男等人。
孰料,江男購得白牌計程車後欲過戶時驚覺是失竊贓車根本無法過戶,氣得報警提告,警方則循線查獲是簡男等3人涉嫌搶奪等罪嫌。
桃檢複訊時,簡男等3人坦承犯行,受害人羅姓司機則另稱,車內還有2枚鑽戒、價值數百萬元之債權證明與28萬元現金、2支手機、皮夾等財物已不翼而飛,認為是簡男等3人取走,但檢方認為,本案僅羅姓司機單一指訴有上述財物,並無其他證據可認定簡男等3人涉嫌搶奪罪證。檢方偵結依搶奪罪嫌將簡男等3人提起公訴,其中簡、黃2人在5年內有犯罪前科,再犯本案為累犯,檢察官請求法院審酌依累犯之規定加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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