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二次事故。(圖/高公局)
記者李姿慧/台北報導
國道二次事故奪命,上月國道連4起輕微擦撞車禍未採安全措施,導致後方車輛追撞釀二次事故奪命,高公局提醒,國道上發生事故,須留意「開」、「放」、「離」、「撥」、「拍」、「移」、「等」七字訣和SOP保命。
今年9月國道共發生6件A1類交通事故,有4件為車輛故障未採取安全措施、輕微碰撞未儘速移至安全處所,遭後方車輛追撞而導致傷亡之二次事故。其中今年9月17日凌晨0時許,國道1號南向319.2公里處,3輛小客車發生輕微追撞,3車駕駛均下車察看;後方另1輛小客車未注意車前狀態直接撞擊其中1名駕駛,再推撞車輛夾擊站立於車頭處(俗稱斷腿區)之另1名駕駛,造成1死3傷。
另於10月24日凌晨0時許,國道3號北向60.6公里處,1輛小客車自撞外側路緣,駕駛未擺放故障標誌且下車走動、橫越車道,遭另1小客車閃避不及撞擊死亡。
高速公路局表示,行駛國道若車輛故障或發生事故,請務必牢記處理方式及流程,以預防二次事故,保障自身安全。車輛於國道故障或發生事故時,若無人傷亡且車輛尚能行駛,請遵循「開放離撥拍移等」步驟進行處理。
▲▼國道二次事故處理SOP七字訣。(圖/高公局)
七大步驟包括「開」:開啟危險警告燈;「放」:沿著路肩或護欄外,面向來車至車輛後方50~100公尺處擺放故障標誌;「離」:車內人員全部離開車輛,移動至安全處所,避免在車道上逗留。
「撥」:撥打110或利用高速公路1968App警政報案功能報案。若手機開啟定位功能,則App會自動判斷人員所在位置;「拍」:拍攝記錄事故現場,最好包含車輛碰撞點、車損部位、與地面標線之相對位置,供肇事責任鑑定使用;「移」:拍照記錄完後,儘速將車輛移至安全處所(路肩或避車彎);「等」:等待員警抵達處理。
高公局表示,若有人傷亡或車輛無法行駛,仍應先開啟車輛危險警告燈,接著放置故障標誌,車內人員移動至安全處所再求援,並保持現場完整、等待員警抵達。
高公局提醒,在國道上採取任何動作之前,例如解開安全帶、擺放故障標誌或移動車輛時,均應先確認自身安全後再行動,切勿於車內或車道上逗留;同時籲請用路人做好行前車輛保養及檢查,減少故障風險,行駛國道更安心。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