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狼父性侵自己的大女兒,直到女兒告訴學校老師後,全案才因此曝光。(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陳韻如/花蓮報導
花蓮一名狼父3度性侵自己未滿16歲的女兒得逞,被法官依法判刑1年8個月。不過,由於他家境貧寒又負債百萬,另有5名妻小需要撫養,也是家中主要的經濟來源,若入監服刑,會導致子女頓失所護,法官審酌他已當庭認罪,且獲得女兒原諒,在考量家庭的最佳利益後,宣告緩刑4年。
根據判決,這名狼父與妻子共育有4名子女,但他卻在2021年7月間,趁隙摸進大女兒房內,對大女兒上下其手,以此猥褻得逞。沒想到,因為女兒擔心受責罵而不敢呼救,這名狼父竟變本加厲,於同年8月、12月二度性侵大女兒得逞。直到大女兒向學校老師及同學述說此事,全案才因此曝光。
庭審時,狼父當庭認罪,並向女兒道歉獲得原諒。法官認為,他身為人父,是子女仰仗、倚賴的人,卻不思善盡呵護、照顧女兒成長之責,反而利用權勢對女兒猥褻、性侵,罔顧倫常,嚴重危害子女的人格與身心健全發展,實屬不該,因此依法將他判刑1年8個月。
不過,由於這名狼父是家中主要經濟來源,但家境貧寒,從事台電外包商工作,每月月收僅僅只有2萬多元,妻子則擔任約僱人員,收入也只有2萬多,在外又有100萬元的債務,每月要償還1.1萬至1.5萬元,但卻又有4名子女需要扶養,若入監服刑,對於未成年子女的影響非輕,因此法官在考量家庭的最佳利益後,宣告緩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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