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人夫和一群朋友外出唱歌喝酒,竟趁著酒意,在舞廳包廂廁所強壓女性友人性侵得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高雄報導
高雄一已婚陳姓男子和朋友唱KTV喝酒後,又到舞廳續攤,見同行的女友人小晴(化名)去上包廂廁所,竟趁著酒意,在她開門瞬間鑽入廁所並將門反鎖,將小晴強壓在洗手台上性侵得逞,經小晴事後報警,一審依強制性交罪,處4年6月徒刑,二審審酌陳男已用40萬元和小晴和解,改判3年6月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於前年2月和多名友人到KTV喝酒唱歌,認識朋友帶來的女子小晴,歡唱後一行人又到舞廳續攤,玩到半夜2點時,陳男見小晴上完包廂廁所,打開廁門正要走出來,竟趁機鑽進廁所並將門反鎖,強行對小晴摸胸,此時正好另一名男性友人在廁所外敲門,陳男竟不罷手,反而摀住小晴的嘴避免她求救,再強壓她在洗手台上性侵得逞。隔日小晴到醫院驗傷,並報警處理。
全案審理時,陳男辯稱是小晴主動獻身,自己趴在洗手台上,他因為喝酒所以無法勃起,並沒有成功發生關係。
不過法官查看2人通訊紀錄,發現案發隔日中午時,小晴多次傳訊質問陳男為何性侵她,陳男表示「那天有喝酒,對妳這樣對不起」,小晴要求陳男當著他老婆和其他人面前向她道歉,承認「在廁所堵我門強行鎖門,並強脫我衣服跟內衣褲強暴我」,陳男也並未否認指控,只是不斷道歉,要她「大事化小」、「大家好來好去,不要搞成這樣可以嗎」,還以「我老婆如果真的知道,這算妨礙家庭餒」恫嚇,要小晴閉嘴不要提告。
法官認為陳男犯行屬實,卻企圖將性侵扭曲成通姦,犯後態度惡劣,一審依強制性交罪,處4年6月徒刑,陳男認為判太重,上訴到高雄高分院,二審因陳男和小晴以40萬達成和解,改判3年6月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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