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后里橡膠工廠火警。(圖/ET資料照)
記者陳韻如/台中報導
台中后里一間橡膠廠2021年間短短一個月內就發生至少3次火警,還有多次復燃情形,導致空氣品質極差,造成當地居民出現身體不適等狀況。台中市環保局事後以置放原料管理不當導致自燃,進而釀成空氣汙染為由,對工廠開罰650萬元,但工廠陳姓負責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案經法院審理,法官認為罪證不足,判決撤銷原處分,該工廠免罰。可上訴。
台中這間橡膠工廠2021年2月20日發生大火,火勢一發不可收拾,延燒了將近13小時才被撲滅。環保局事後前往稽查,認定起火原因為放置橡膠管理不當產生自燃,進而造成空氣汙染,引發當地居民身體不適等狀況,因此依空汙法第32條重罰該工廠負責人500萬元,並應參加環境講習8小時。
沒想到,該工廠於同年3月28日前又發生大大小小至少4次的火災,而環保局又針對其中3月13日及3月28日的火警開罰共150萬元,連同2月20日的火警,一共重罰了650萬元。
陳姓負責人不服裁罰,提出行政訴訟,請求法官撤銷原處分。他表示,工廠實際管理人適他的父親,他只是受託出名成立工廠,但對於廠房及廠內物品毫無支配管領權限,也沒有參與廠房的經營管理,實在是不可能會注意到如何避免橡膠斗物質自燃,況且環保局也沒有舉證他放置橡膠原料有和管理不當的行為,因此請求法官撤銷處分。
對此,台中市環保局則說,該工廠收受廢橡膠進行再利用,在工廠周遭堆置至少400噸的廢橡膠超過30日以上,且室內及露天都有堆放,而第一次起火點在工廠1樓作業區橡膠混煉機附近,地面均擺放橡膠原料,另外兩次則是在堆置橡膠堆上起火,可見工廠對再利用的原物料的貯存,不合廢棄物清理法規定,且根據消防局鑑定,火災是因工人遺留菸蒂所致,因此工廠管理不當產生自然,且造成大量火勢蔓延,導致空氣汙染的事實明確。
法官審理後認為,陳姓負責人為裁罰對象無誤,而工廠也確實有管理不當的情事,不過空汙法第32條的要件為「管理不當產生自然」,但在第一次火災中,廠房堆置的橡膠原料自燃點為攝氏200度,檢方調查自燃的可能性不高,且消防局鑑定係「遺留火源」引發,也只是推論,無法證明係業者或工人抽菸遺留的菸蒂造成。
另外,在其餘兩次的火災之前,有多次復燃的情況,陳姓負責人也都第一時間報案,直到陳姓負責人住家被拆除後,也與家人輪流待在車上看顧現場,為的就是避免火災再度發生,請情形一直直敘到現場全數清除完畢,但環保局卻未審酌他們主觀上應受的責難程度要件,僅逕依裁罰準則的罰鍰計算方式,應認已構成「裁量怠惰」,也違反了責罰相當的比例原則,因此法官判決陳姓負責人勝訴,撤銷原處分,所有裁罰全數免罰。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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