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藍姓男子在路邊撿屍酒醉女子後,還一再找機會猥褻她,被法官判要關4年4月。(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台北報導
台北一37歲藍姓男子凌晨經過台北小巨蛋捷運附近,在某飯店門口看到酒醉的女子小薇(化名),竟起色心,佯裝好心扶她走回家,再強行扶進住處性侵得逞,過1個月後2人在便利超商巧遇,藍男又將小薇追到小巷中猥褻,藍男見2次犯案都沒事,過2天乾脆坐在小薇家門口等她回家,再度猥褻得逞,這次小薇終於忍無可忍,報警處理。台北地院審理,認為藍男犯行屬實,依犯乘機性交罪和強制猥褻2罪,合併處4年4月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綽號「魯夫」的藍男去年12月19日凌晨在台北小巨蛋捷運附近,看到女子小薇獨自坐在某飯店門口,因喝醉正在嘔吐,呈現意識不清的狀態,遂起歹意假裝好心送她回家,趁她酒醉不能反抗,在住處性侵她得逞,臨走前還強加她臉書好友。
今年1月17日凌晨1時許,藍男恰巧在松山區便利商店遇到小薇,又大膽的跟在她身邊,小薇在慌亂中走進巷內舊衣回收箱旁躲避,一抬頭竟看到藍男又站在眼前,被藍男強壓在舊衣回收箱上強吻、猥褻得逞。
藍男食髓知味,索性在同月19日凌晨1時許,直接坐在小薇租屋處樓下的座椅等她回家,小薇一見到藍男在門口堵她,馬上轉往他處,藍男隨後追趕上,強行抱住她並亂摸一通,同時用身體磨蹭她,直到發現小薇拿出手機求救才離開現場,小薇隨後報警處理。
全案審理時,藍男雖辯稱和小薇是兩情相願,但法官認為,藍男為37歲成年人,和小薇素不相識,為了逞慾居然趁她酒醉無力抵抗時性侵,之後還無視她拒絕,一再以腕力猥褻得逞,且犯後毫無愧色,審酌他從事服務業、還要扶養母親等情狀,依犯乘機性交罪、強制猥褻2罪,合併處4年4月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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