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涉4大罪!準備庭今召開 律師喊話:不存在的犯罪事實

記者游宗樺、游芳男、劉人豪/宜蘭報導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嫌貪汙,遭宜蘭地檢署依《貪汙治罪條例》、《洗錢防制法》等起訴,宜蘭地院今日(31日)上午9時將召開準備庭。前立委黃國昌申請了旁聽,希望林姿妙縣長能對自己所涉案件說清楚講明白,宜縣府委託的律師郭美春面對記者提問是否有信心,高喊:「不存在的犯罪事實」。此外,法院也申請警力維持秩序,宜蘭警分局目前加派人力維持周邊秩序。

▲▼宜蘭縣長林姿妙。(圖/記者游宗樺攝)

▲林姿妙與縣府團隊捲入貪汙弊案。(資料照/記者游芳男攝)

▲▼ 台灣公益揭弊暨吹哨者保護協會理事長黃國昌。(圖/記者游宗樺攝)

▲ 台灣公益揭弊暨吹哨者保護協會理事長黃國昌申請旁聽,他希望林姿妙縣長說清楚、講明白。(圖/記者游宗樺攝)

▲▼ 律師郭美春。(圖/記者游宗樺攝)

▲宜縣府委託的律師郭美春面對記者提問是否有信心,高喊:「不存在的犯罪事實」。(圖/記者游宗樺攝)

宜蘭地檢署於今年8月23日起訴宜蘭縣長林姿妙等15人,起訴分成4案:第一,羅東公正段1558地號土地違法農地農用做出免予課徵土地增值稅112萬6803元之處分。第二,羅東鎮東榮2段98地號地主同意繼續無償出借該土地,作為2020年韓國瑜選總統、呂國華選立委的聯合競選總部使用,導致林姿妙、前立委楊吉雄獲免除重新搭建2020年總統立委大選的競選總部約240萬元利益。

▲▼林姿妙女兒林羿伶。(圖/記者游宗樺攝)

▲林姿妙女兒林羿伶。(圖/記者游宗樺攝)

第三,羅東公正段1558地號免課徵土地增值稅案,跨宜縣府局處違法多階段行政處分。第四,林姿妙、張桂綾特殊洗錢案,林姿妙2018年擔任縣長至今,除了每月3萬元租金收入及15萬元薪資以外,自陳無其他收入,但7844萬元現金流無合理來源,與收入顯不相當。

▲▼時任建設處代理處長黃志良。(圖/記者游宗樺攝)

▲時任建設處代理處長黃志良。(圖/記者游宗樺攝)

▲▼ 羅東鎮公所時任經建課長趙竑勳。(圖/記者游宗樺攝)

▲ 羅東鎮公所時任經建課長趙竑勳。(圖/記者游宗樺攝)

起訴名單中,公務員包含羅東鎮公所時任經建課長趙竑勳、經建課員黃耀智、宜蘭縣長林姿妙、縣府財稅局長盧天龍、時任建設處代理處長黃志良、吳朝琴、建築管理科長林志揚、都市計畫科長龍非池、農業處長康立和、時任農務科長吳東原;非公務員則有林姿妙女兒林羿伶、林姿妙助理張桂綾、前縣議員劉石純、前宜蘭縣商業會理事長陳正勳、兆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林錫欽。

▲▼ 前宜蘭縣商業會理事長陳正勳。(圖/記者游宗樺攝)

▲ 前宜蘭縣商業會理事長陳正勳。(圖/記者游宗樺攝)

▲▼ 時任縣府農務科長吳東原。(圖/記者游宗樺攝)

▲ 時任縣府農務科長吳東原。(圖/記者游宗樺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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