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老闆遊日本首站衝神社!他喜問「是狐狸精嗎」 小三下場出爐

▲男帶妹回家偷吃,慘遭女友報復。(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台南一食品行女員工和老闆同遊日本,姦情曝光後,卻反咬被老闆性侵,但法官不採信,判她侵害配偶權要賠老闆娘10萬元。(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郭玗潔/台南報導

台南一食品行老闆和女員工同遊墾丁、日本,並在京都民宿發生關係,被闆娘發現怒提告,女員工卻反咬老闆藉工作出差時性侵她,案經上訴到台南高分院,認為2人在日本的行程為女員工規劃,都是觀光景點和吃美食,沒有任何工作相關內容,且回台後女員工提離職,還主動傳訊跟老闆互相祝福,因女員工無法提出性侵的證據,二審法官也認為她侵害配偶權屬實,判賠10萬元定讞。

老闆娘控訴,她和丈夫結婚至今5年,一起經營食品行,小眉(化名)是他們聘用的員工,明知道他們是夫妻,卻在2019年12月3日到5日間,和她丈夫到墾丁民宿共住景觀雙人房,2人又在前年1月同遊日本大阪、京都,並在京都民宿發生關係,這些行為都侵害她配偶權,她要向小眉求償60萬元。

全案審理時,小眉說她因老闆要求而一同到墾丁、日本等地做市場調查,並非旅遊,老闆卻趁在日本出差時性侵她,就算她因而被認為侵害配偶權,也只在日本發生1次性行為,情節並不嚴重,認為闆娘求償過高。

人夫證稱,他和小眉到墾丁、日本就是去玩,行程都由小眉安排,當時他們來到伏見稻荷神社,是專拜狐狸的,他還調侃小眉說「你是狐狸精嗎?怎麼第一個行程排這個」、「你就跟我在一起,當我的小三」。帶小眉出去玩的花費,都是他直接給錢,在台灣時也送她TIFFANY戒指、首飾等禮物,花了他10萬元。因為去日本的前幾天就被老婆發現,和老婆吵架鬧離婚,所以在日本最後一天,小眉說她不想再看到老闆娘、想離職,後來一回台就提離職。

法官檢視關2人在日本的拍的照片,確實都是觀光景點和美食照,沒有任何工作相關行程,且根據小眉自述,她在日本7日就遭到老闆性侵,卻留在日本玩到10日,且還在回台後,主動傳LINE表示要離職,和老闆互相祝福,加上她也沒有提出其他被性侵的證據,難認有性侵害一事。法官認為,小眉和老闆外出同宿並發生性關係的行為,已侵害配偶權,審酌小眉目前無業等情狀,判她應賠償闆娘10萬元,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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