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上門討債反遭刺傷,檢方依傷害罪起訴,但法官認定正當防衛判無罪。(示意圖/pixabay)
記者黃資真/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王姓男子持鐵棍找李姓男子討債,反遭對方持折疊刀刺傷胸口,跑到附近豆漿店求救,檢方事後依傷害罪起訴李男,一、二審法官皆認為,王男違法在先,李男持刀反擊屬正當防衛,判決無罪。
判決指出,此案發生在2020年2月19日凌晨,王男夥同另名男子持鐵棍上門討債,要李男上車跟他們走,李男不從,雙方因而發生爭執,過程中王男屢用鐵棍毆打,李男拿折疊刀反擊刺進王男胸口,王男胸插著刀,跑到附近豆漿店求救,經急救後救回一命,檢方依涉嫌傷害罪起訴李男。
李表示,當時是王突然衝進來拿鐵棍毆打,害他受傷並強迫他上車,由於前幾天曾被騙去公墓狂揍,這次他特地帶著折疊刀防身,拿出嚇阻對方,沒想到王拿鐵棍衝過來,2人扭抱在一起,後來刀子才不小心插到王,「我當時的行為只是正當防衛,並不構成傷害罪。」
法官認為,王突然持鐵棍闖入攻擊,又施以強制力逼迫李上車,於此危急時刻,李拿出折疊刀反擊,有其必要性,認定王違法在先,李持刀刺傷對方屬正當防衛,一、二審判決李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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