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貨車駕駛左轉進入中正一路529巷時,與前揹女嬰的女騎士發生碰撞,導致女嬰頭受傷,送醫仍不治。(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記者翁子皓/苗栗報導
苗栗陳男駕駛小貨車左轉時,與前揹女嬰,超速又無照的江女機車發生碰撞,導致女嬰頭骨折、顱內出血,經送醫仍不治。陳男因沒打方向燈,且未禮讓直行車,一審被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二審法官考量他已與女嬰父母和解,改判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2年。
判決指出,苗栗陳男去年4月5日上午駕駛小貨車,沿苗栗頭份市中正一路由西往東方向行駛,左轉進入中正一路529巷時,與騎機車沿中正一路由東往西方向直行駛來,胸前揹著4個月大女嬰的江女發生碰撞,導致江女人車倒地。江女手、腳受有挫擦傷,沒有大礙,女嬰則有頭部外傷併顱骨骨折及顱內出血等傷害,經送醫搶救後,仍宣告不治。
警、檢調查,陳男沒有在交岔路口30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且沒有禮讓直行車,為肇事主因,江女前揹女嬰,無照騎車,還超速行經號誌管制路口,又未充分注意車前路口狀況,為肇事次因。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陳男,考量江女剛失去女兒,予以緩起訴。
一審法官依過失致死罪,判陳男有期徒刑1年。二審法官考量陳男已與女嬰父母分別以200萬7720元、200萬元達成和解,改判他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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