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傳裸照騷擾、恐嚇朋友的妻子被判刑。(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劉人豪/高雄報導
高雄市吳姓男子,因對友人妻子懷有遐想,2020年間連續4個月,以臉書傳送裸露生殖器、穿戴女用內衣褲、手淫射精之猥褻照片、影片給友人妻,人妻不堪其擾報警處理,橋頭地方法院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吳男有期徒刑2個月,可易科罰金,民事部分吳男須賠償5萬元。
判決書指出,吳男從2020年3月12日至同年7月6日期間,用臉書私訊方式,接續傳送內自己裸露生殖器、穿戴女用內衣褲、手淫射精之猥褻照片、影片數張及文字訊息給友人妻子,人妻擔心遭到被告侵犯而心存芥蒂。
後續吳男還傳「我想去強姦妳」、「妳回大社嗎?」等訊息,讓人妻心生畏懼。人妻報警後,警方於同年8月持搜索票前往吳男家執行搜索。吳男於審理時坦承不諱,橋頭地方法院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吳男有期徒刑2個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之後人妻又提告民事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10萬元,而吳男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未提出書狀作任何聲明或陳述。橋頭地方法院認為,人妻因為吳男的恐嚇行為,精神上受有相當之痛苦,自得請求被告賠償精神慰撫金,考量雙方背景後,判決吳男應賠償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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