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控遭強壓在地施暴 設計師反告「她拉我進樓梯」結局出爐

▲苗栗1名女子2019年前6月北上中壢找友人玩向陳姓男子借宿一晚,陳男當晚欲性侵遭拒,憤而找友人硬上得逞還強索10萬元才放人,女子事後報警提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OL遭陌生人搭訕並推進樓梯間施暴。(示意圖/123RF)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陳姓設計師4年前在路上遇到1名OL,誤以為是認識的人,上前攀談遭OL拒絕,陳男竟將OL推進民宅樓梯間拳腳相向,事後OL怒控陳男涉嫌性侵,法院最後依證據僅判陳男傷害罪並給予緩刑,須賠償OL撫慰金20萬元,陳男不甘心,反控OL半路拉他進樓梯間,涉嫌強制、誣告等罪,但台北地檢署調查發現,OL已意外身亡,1日處分OL不起訴。

根據法院判決,陳男是在2018年2月17日上午6點40分左右,在台北市松仁路上,因誤認OL是之前見過的人,等OL開門進入住處公寓1樓樓梯間時,尾隨進入搭訕,OL因不認識陳男,回嗆「誰知道你是誰?」陳男突然暴怒,把OL壓制在地並出手攻擊。

OL事後驗傷提告,指控陳男把公寓大門關上,跪坐她身上,試圖強吻,並拉她的手去碰觸生殖器,所幸她用力掐陳男的生殖器,並大聲呼救,經過的路人敲打大門,陳男才停止施暴,OL指控陳男涉嫌強制性交未遂、傷害等罪。

法院審理時,認為OL在警局和偵查庭的說法,包括到底有無碰觸到陳男生殖器等情節不一,在沒有其它事證證明下,無法靠OL單一指述就認定陳男涉嫌性侵,最後僅依傷害罪將陳男判刑4月,緩刑2年確定,另外民事部分,陳男要賠償20萬元,經上訴高院也遭駁回確定。

案件審理過程中,陳男一直辯稱當天是OL突然時把他拉進樓梯間,他出於自保才會出手壓制住OL,因此先後反控OL涉嫌誣告、妨害自由強制等罪;其中誣告部分,先前已經檢察官處分不起訴,在妨害自由部分,檢察官著手進行調查時,赫然發現OL已意外身亡,因此也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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