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性騷擾案二審判更重。(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陳以昇/新北報導
司法院懲戒法院日前針對前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性騷擾案,做出二審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但對於曾涉性侵前妻的高等法院紀姓法官,警政司法單位卻未追究,立委游毓蘭在出席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也提出質疑,家事法庭也認為「應非子虛」,為何檢警未對該案進行調查並做出懲處。
上個月(10月)28日,前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因在擔任高雄市府新聞局長期間,在辦公室與何姓女記者「連結」,爆發桃色風波,2022年初,監委投票通過彈劾丁允恭,其中一項重要指控,就是認為丁男故意在臉書公開跟何女的合照,造成何女後續工作困擾與感受冒犯,應該構成性騷擾。
懲戒法院在2021年3月24日一審判決丁允恭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但不認定丁男構成性騷擾。若一審判決就此確定,丁男有機會在2023年期滿復出政壇,但監委上訴仍要求追究丁男性騷何女的違失。上個月(10月)28日懲戒法院二審改判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
▼立委游毓蘭質疑司法院、法務部及警政署都看人辦案。(圖/記者陳以昇翻攝)
相較於丁案,任職高等法院紀姓法官曾在與前妻離婚後,侵入前妻屋內對她性侵,司法單位卻毫無作為。當時法官前妻還到北市振興醫院驗傷,後來為了紀男仕途才沒有聲張,民事承審法官還傳前妻莊姓友人作證,她證稱「那天早上她打給我,然後跟我說她被性侵了」,事後紀男為了彌補,還將房、車交予她使用,承審法官認為性侵一事「應非子虛」。
立委游毓蘭上個月(10月)3日,出席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時,質疑司法單位官官相護無作為,拿出紀姓法官民事訴訟判決書,內容中承審法官已經認定紀男性侵行為「應非子虛」,為何沒有進行調查作出懲處。
當時司法院副秘書長黃麟倫回覆游毓蘭質問表示,法官在審理案件發現犯罪行為時,就要依職權告發,如果有接到檢舉函,不可能將檢舉案擺著不去處理。法務部長蔡清祥也說,性侵案的偵辦為避免當事人受二次傷害,基於保護當事人的權益, 就算案件是在偵查中,也不可能對外說明,游毓蘭再質問,妨害性自主是公訴罪,檢察官卻沒有依職權調查,也質問警政署辦案是看顏色、看職務、還是看人辦案,要求3個司法單位提出詳細書面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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