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前腳剛出門,丈夫後腳立刻找小三來家裡嘿咻,但法官判決小三未侵害配偶權免賠。(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資真/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郭姓人妻指控丈夫偷吃,剛帶孩子出門,丈夫立刻call小三來家裡滾床,且2人對話紀錄內容不僅鹹濕,小三還會傳送自摸、性愛影像,氣得對小三提告求償100萬。但法官認為人夫隱瞞已婚身分,小三並不知情,判決小三無侵害正宮配偶權免賠。
人妻主張,與從事工程相關自營商的丈夫阿明(化名)於2014年結婚,育有2名子女,卻在去年10月瞥見阿明用LINE傳送愛的抱抱貼圖給別人,使用手機時還會刻意迴避。
嗅出貓膩的人妻於11月7日,從阿明的IG上找到小三的帳號,發現她曾PO文「其實我也想你…你是我這輩子不爭不搶的男人…我的大寶貝」,甚至親暱稱呼阿明為「寶貝」、「男友」等,還有多張出遊的親密合照。
不僅如此,人妻還在阿明電腦裡發現他與小三在摩鐵的裸照,小三也曾傳送裸露、自摸,以及與阿明的性愛影像;以及去年12月某日,人妻帶小孩出門,丈夫立刻找來小三嘿咻。
小三坦承與阿明交往、發生性行為,但對方說自己已經離婚,完全不知道他仍有家室。
人妻怒轟小三,家中放有4人的全家福,來家裡發生關係時怎麼可能會沒看到,且阿明的手機背景畫面放有結婚照,小三皆能夠輕易查證。
經傳喚阿明到庭作證,他表示跟小三交往期間的確說自己已經離婚,之前小三來家裡時,有刻意把與妻子的合照收起來;手機背景畫面早在2021年初就換成風景照,相簿裡只留有與小孩的合照,極盡所能將已婚訊息抹去。
法官認為,現今社會除非有特殊情事,否則鮮少會有人在決定交往前,就先要求查看對方身分證件以確認對方是否已婚,尤其已婚者在刻意迴避或隱瞞、說謊之情況下,要求查證義務至查看身分證件之強烈程度並不合理,因此,雖然小三與阿明的確有交往,但不能因為沒查看對方身分證,就認定小三有侵權過失,判決小三免賠,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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