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查獲每票千元賄選 村長候選人和女樁腳各15萬、10萬交保

▲屏東地檢署            。(圖/資料照)

▲屏東地檢署 。(圖/資料照)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地檢署積極查察賄選,指揮屏東縣警方及調查站查獲新埤鄉某村潘姓村長候選人及樁腳以每票1000元賄選,傳訊他2人及10多位村民到案,訊後向法院聲押候選人及樁腳,法院法院認有羈押原因及犯罪嫌疑重大,然尚無羈押必要,諭知潘姓候選人以15萬元交保,潘姓女樁腳則以10萬元交保。

屏東地檢署積極進行反賄宣導,近期有民眾因而透過檢舉專線,向該署檢舉賄選,新埤鄉某村潘姓候選人透過潘姓樁腳以每票1000元進行賄選,經專案團隊查證檢舉內容可信度相當高,完成蒐證,承辦檢察官吳文書昨(31)日傳訊潘姓候選人、樁腳及選民10餘人到案。

並會同檢察官張鈺帛、洪綸謙共同偵辦後,發現該候選人為求勝選,除自行尋求選民支持並交付賄款外,另透過潘女協助尋找設籍該選區之選民拉票並允予賄款,與事前查得相關事證足以勾稽,並扣得行賄款項1000元,認為犯罪嫌疑重大,乃向法院聲請羈押,嗣經法院裁定潘姓候選人及潘女分別交保15萬及10萬元候傳。

屏東地檢署再次呼籲,買票賄選嚴重破壞民主基石,不利國家政治健全發展,該署絕對秉持「有聞必查、有據必辦」之態度積極查緝。民眾若知悉候選人或樁腳有賄選行為,歡迎提出檢舉,檢警對於檢舉人之身份均會嚴格保密,且檢舉因而查獲賄選者,可獲得高額檢舉獎金,期望全民共同維護公平選舉、淨化選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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