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澎湖醫院日前發生病人窒息意外,法院判決醫院須與護理師連帶賠償。(圖/記者吳奕靖翻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澎湖李姓婦人2016年住進衛福部澎湖醫院,不料深夜她竟將上半身垂掛在病床護欄外,卡了3個半小時後才被隔壁床的病人發現死亡。家屬認為值夜班的護理師與醫院有疏失,起訴求償。最高法院審理後,判決醫院與護理師必須連帶賠償198萬餘元確定。
判決指出,李姓婦人因罹患躁鬱症、無併發症之動脈硬化性痴呆症、憂鬱性疾患、續發性巴金森氏症即情感思覺失調症等,而入住衛生福利部澎湖醫院安宅院區住院治療。而案發於2016年9月間,監視器先拍到李婦在凌晨12點左右,將雙腳伸出病床邊護欄欄杆外,過約10分鐘,李婦就將上半身垂掛於病床護欄欄杆。
維持這樣的姿勢會導致呼吸困難,李婦一直到1小時45分後,監視器拍到她已經沒有任何掙扎的動作。而又過了1個半小時,同房隔壁床的病人才發現李婦竟然掛在床欄旁,緊急通知護理站人員前來協助,但李婦已經因為姿位性窒息致呼吸衰竭而不治死亡。家屬不滿,認為醫院因為人力不足,大夜班僅排1位護理師照顧28床的病人;另外值班的許姓護理師也未遵守規定「最少每小時須查1次並留下記錄」,因此提出損害賠償訴訟,求償617萬餘元。
一審法院判決澎湖醫院與護理師須連帶賠償200萬元。案件上訴二審後,高雄高分院審理時,醫院辯稱,精神科慢性病房之護理人員配置並無違反醫療機構設置標準,且安宅院區之精神科慢性一般病床之護理員額配置,還經前一年醫院評鑑結果認定合格;至於李婦出現的垂掛床邊的狀況,純屬一般生活經驗所無法預料的特殊例外情形,醫院、護理師均無疏失。
但二審高雄高分院調閱護理師填寫的病房觀察紀錄表,並核對監視器畫面,最後認定護理師未據實填寫紀錄表,也沒按時巡房及觀看監視器畫面,確實具有疏失,醫院管理也有疏失,必須賠償。經過計算後,改判賠198萬7097元。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日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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