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告前男友性侵,男方堅稱女方主動挑逗滾床單。(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北市1名女子指控廖姓前男友和當時男友吳男聯手性侵她,還強拍她的裸照與性愛影片,檢方認為罪證不足,將2男不起訴,女方改向台北地院聲請交付審判,自稱害怕挨揍與不雅影像外流而被迫配合性交,但法官查明女方事後仍持續跟廖男打情罵俏,拖延7個月才提告且沒驗傷保留任何跡證,相當不合理,因此駁回女方聲請確定。
本案女方與廖男從前年(2020年)10月交往到去年(2021年)3月,分手後另跟吳男成為情侶。她提告指稱,去年8月初,她和廖、吳2人相約下午到西門町1家旅館開房,由廖男指導吳男為她拍照,卻變調成2男聯手性侵她,從下午4點多淫辱到隔天凌晨3點多才放她走,還強拍她的裸照與性愛影片。
2男喊冤明明是合意性交,更沒同時跟女方做愛,當時所拍照片可見女方對著鏡頭笑、毫無不悅或受強迫情形,檢方調查認為欠缺足夠證據,將2男不起訴處分,女方聲請再議,也被高檢署駁回而確定。
▲男子被女友告性侵,喊冤她主動挑逗還要他吃威而鋼壯陽。(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女方不服,日前改聲請再審主張她不是每張照片都看著鏡頭,表情「也不是非常樂意」,因她當時害怕被2男揍,加上2男揚言把不雅影像PO網外流,她才被迫配合性交與拍照,事後不敢立刻驗傷報案,女方自稱患有憂鬱症,遭性侵後情緒更不穩,不能苛責她處理本案有些不合常理的舉動。
但是法官查明,女方事前一直央求廖男教吳男怎樣拍照,還重提往事承認跟廖男交往期間劈腿1次,並找過「砲友」,向廖男道歉「傷害你不是我本意,請再相信我一次,拜託了,可以再給我一次機會愛你嗎」,廖男禁不起女方糾纏,答應赴約。
廖男供稱,當時聽聞吳男得知女方交往關係混亂,2人因而吵架鬧分手,女方求他以指導拍照為名跟吳男說情,結果變成他掌鏡,女方和吳男當場上演活春宮,他看傻了,問2人「要拍照還是要打砲」,後來女方叫吳男出門跑腿買飲料,主動解開他褲子拉鍊為他口交,還說吳男「不會那麼快回來」,他順勢跟女方親熱。
▲女子指控前後任男友聯手性侵她並強拍裸照,法官勘驗發現她對著鏡頭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吳男則說,拍照時女方一直挑逗他,是女方主動跟他在鏡頭前做愛,還叫他吃威而鋼因為他體力差,後來他去買飲料回來,撞見廖男跟女方正在「辦事」。
法官並查出,女方事後1周頻繁私訊廖男撒嬌,談到自己想COS(角色扮演)動漫《美少女戰士》的角色「海王滿」,廖男試探「海王姐姐還要我ㄇ」,女方答稱「要」,廖男追問「要我幹ㄇ」、「我有神ㄇ好處」、「我是你的啥」,女方打情罵俏說「上禮拜那樣」、「男朋友」、「我要賴在床上滾」,廖男回稱「真香」等語。
法官指女方跟廖男互傳親暱訊息,毫無性侵被害人對加害人避之唯恐不及的狀況,更沒驗傷保存受害跡證,時隔7個月才在今年(2022年)3月提告,已違反常情,且當時所拍照片顯示,女方擺POSE燦笑,更看著鏡頭口交,毫無被強迫模樣,女方雖聲稱就醫出現創傷反應,但說詞不足採信,據此駁回女方交付審判的聲請,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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