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保時捷撞死空少「噴引擎蓋撞出人形」 富商:車速僅40

▲經商有成的向男1日晚間酒後駕駛保時捷休旅車撞死聯合航空空少。(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向男1日晚間酒後駕駛保時捷休旅車撞死聯合航空空少,引擎蓋對折翹起隱約看出遭撞者身形。(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記者張君豪/台北報導

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2段1日晚間22時許發生車禍,一輛保時捷凱燕休旅車撞死美國聯合航空(以下簡稱聯航)空少;據了解保時捷豪車駕駛是商界人稱「向董」的向姓男子,向男曾有2次酒駕紀錄,這是他第三次酒駕被捕。經常餐與公益慈善活動的向男經商有成,卻也因應酬多、經常得赴宴飲酒衍生酒駕問題,他向警方表示「當時開車時速只有40公里」。

▲經商有成的向男1日晚間酒後駕駛保時捷休旅車撞死聯合航空空少。(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向男1日晚間酒後駕駛保時捷休旅車撞死聯合航空空少,鑑識人員到場採證。(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警方調查,該起車禍事發過程監視器並未錄下、向男車上的行車記錄器記憶卡內並無任何影像檔案,另輛跟在向男後方的自小客車行車記錄器也並未開啟,尚無證據證明向男聲稱的「行車速度40公里」。

大安警方指出:敦化南路2段快車道速限50公里,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法條例第40條規定,超速可處新台幣1200-2400元罰鍰,但若超過速限達60公里,則會觸犯該條例43條第一項可處新台幣6千到2萬4千元罰鍰。向男向警方共供稱的時速並未超速。

▲經商有成的向男1日晚間酒後駕駛保時捷休旅車撞死聯合航空空少。(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向男1日晚間酒後駕駛保時捷休旅車撞死聯合航空空少車禍現場。(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警方進一步指出,對超速行為開罰,實務上會以超速達路段規定限速10公里以上才會告發,有個彈性區間,但若駕駛發生車禍意外,只要限速超過1公里就算超速;1日晚間向男駕車撞死聯航空少,並造成保時捷休旅車整個車頭凹陷、引擎蓋內縮對折、甚至隱約看得出人形,顯見撞擊力道不輕,對應向男所說的「行車時速40公里」顯有疑慮。

警方表示,向男酒駕「無法安全駕駛」事實明確,雖然車禍發生後,向男車上行車記錄器內並無事發影像,後車行車器錄器也未啟動,導致這起死亡車禍肇事過程並未有畫面紀錄,將會調取向男駕車事發前行經該路段的行車影像畫面,將可呈現向男當時駕車的具體速度,供檢方偵處佐證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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