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聯生母突要扶養費!3姊弟淚訴悽慘童年拒付 法官判給原因曝

▲離婚,監護權,扶養費。(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失聯多年的生母向法院聲請3個小孩給扶養費,但他們認為母親未盡到扶養義務拒給。(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資真/新北報導

新北一名婦人擁有2段婚姻,第1段婚後生下3名小孩,因感情不睦夫妻經常吵架,無暇搭理小孩,3個孩子只能相依為命,並由姑姑代為扶養長大,未料孩子們陸續出社會工作後,婦人突然出現並提起訴訟,要3人每月給1萬餘元的扶養費到她死亡為止。3人雖主張生母從未盡責扶養拒給,但法官認為生母並未做出嚴重到讓3個孩子可以免除扶養義務的行為,但每人每月只要各給1000元即可。

婦人表示,自己年事已高,目前由第二段婚姻所生的唯一女兒照顧,但女兒經濟拮据,自己也沒有財產跟收入,2人難以維持日常生活,才會向斷聯多年的前夫小孩們依法請求給付扶養費,每人每月各付5765元,共1萬7295元。

全案進入法院後,大女兒主張,小學二年級之前,母親常常不在家,爸媽一吵架人都不見,就算媽媽在家也會打她,生活起居都是靠鄰居和其他親戚幫忙,國小畢業前幾乎是靠姑姑照顧;弟弟、妹妹也表示,從小大人都不在家,不記得生母有養過他們,3人皆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負責扶養3人長大的姑姑出庭證稱,夫妻兩人經常放著小孩就出門,感情也不好,幸好大侄女懂事,國小3年級就會照顧弟弟妹妹,自己十分心疼他們,所以吃飯時間都會叫他們來家裡吃飯,這種日子持續到她升國中開始半工半讀,之後弟妹們也跟著半工半讀,靠自己生活,怒批夫妻2人完全沒有責任感。

法官認為,生母確實未善盡孩子扶養義務,但沒有嚴重到孩子可免除扶養母親的義務,可是如果要求負擔形同陌生人的扶養費用,又太強人所難,因此裁定3人每月只須各給1000元,共3000元的撫養金,全案還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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