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刀示意圖。(示意圖/記者沈繼昌翻攝)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市某國中一名陳姓家政老師在2020年10月間上課時,因為學生玩麵粉嬉鬧,又不聽勸阻,脫口罵了「死小孩」,被學生反嗆3字經、5字經,陳師情緒失控,和學生發生拉扯,企圖將學生拉到教室外,過程中學生撞到桌椅受傷,事後家長到學校調解時,陳姓老師竟還拿出菜刀放在桌面上,嚇壞學生和家長,憤而提告,高雄地院審理後,依對少年傷害罪,判處她徒刑4月,不得易科罰金,但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姓家政老師是2020年10月23日下午1時許在上家政課時,見學生小文(化名)和同學以麵粉玩鬧,便當場制止、斥責,隨口罵了「死小孩」(涉嫌公然侮辱部分,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小文被罵超不爽,反罵陳姓老師3字經、5字經,老師又把小文等人叫到教室外訓誡,沒想到小文又自己走回教室洗碗,過程中再把水潑到老師身上。
此舉徹底惹火陳姓老師,她拉住小文想把她拖出教室,小文不肯,兩人就在教室內拉扯,直到其他教職員到場勸阻,老師才鬆手,過程中小文摔倒、撞到桌腳而右腰挫傷。
事後學生找來小文家長和陳姓老師開調解會議,陳姓老師竟然帶著菜刀到場,直接把菜刀放在桌面上,把小文和家長都嚇壞了,憤而提告傷害。
陳姓老師則辯稱,是小文先潑她水,又動手抓傷她右手臂,她擔心小文情緒繼續失控,不但會傷害到小文自己,也會傷害到班上其他同學和我,所以才抓住小文的手來制止她,沒有傷害小文,小文會滑倒是因為地板濕滑,律師則認為陳姓老師是為了正當防衛、緊急避難,並沒有傷害的故意。
法院審理認為,小文只是潑水弄到老師,應不至於對老師造成傷害,但老師就強拉小文的雙手,難認為有正當防衛的適用,就算小文之前就算有麵粉玩鬧行為,讓老師覺得在有瓦斯、明火、油鍋之環境中,相當危險,有氣爆之可能,但小文被叫出教室訓誡後就已經停止,因此難以認定有任何緊急危難,或有保護學生而排除危險的情形,認為老師的說法僅是事後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法官認為,陳姓老師事後在學校的教師群組中傳送「不尊重上課!學生暴力」、「我盡了全身的氣力才不讓自己受更重的傷」、「上課中突然被攻擊的感覺真的很恐怖」等文字,又在調解時拿出菜刀,一再以各種理由合理化自己的行為,難認有悔悟之心,因此依對少年傷害罪判處她徒刑4月,不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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