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中山警分局中山一派出所警員李功華(左)、陳俊安(右)涉收酒店業者賄賂,北院一審各判刑7年6月與9年11月。(資料照/記者劉昌松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檢調從2017年起偵辦台北市中山警分局官警收賄包庇轄內酒店弊案,分成兩大波起訴官警與業者共逾30人,台北地院審理第2波被起訴的8名警員和15名業者,今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等罪判其中7名警員7年6月到9年6月徒刑、各沒收犯罪所得16萬元到123萬元,合計382萬元,13名業者各依行賄等罪判刑2月到8月,多數獲緩刑但須提供義務勞務40小時並接受法治教育,其餘3人無罪,均可上訴。
本案源於中山警分局轄內「嘉儷寶」酒店集團,在前手負責人經營升華麗坊、立邦等酒店時代,從2004年間開始,每家店按月行賄轄區官警共4萬元、每逢三節再加碼4萬元,平時並給官警消費折扣甚至免費招待,藉此換取臨檢放水、護航店內從事有女陪侍與媒介性交易等勾當。
▲台北市中山警分局外觀。(圖/資料照)
到2018年間,業者旗下4家店每月孝敬官警的「鴿飼料(警徽採用金黃色警鴿造型,警察因此又被稱為「鴿子」),已各上漲到13萬元之譜,而豢養的「鴿子」也從轄區號稱「天下第一所」的中山一派出所警勤區官警,擴大到號稱「天下第一分局」的中山警分局偵查隊刑責區偵查佐。
台北地檢署從2017年起指揮調查局北機站等兵力蒐證調查,歷經2任檢察官發動共約10次搜索約談、聲押禁見多名涉案官警,2018年到2019年起訴第一波14名官警與多名業者,包括犯案期間中山一派出所歷任所長與勤區警員,其中7人被判處8年以上重刑,仍在高院二審審理中。
檢方去年(2021年)再起訴本案8名官警與15名業者,其中警員李功華被爆料「找小姐的次數多過臨檢」,北院審理1年半,今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李男7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沒收14萬元犯罪所得,警員陳俊安被揪出另涉向正當經營的卡拉OK店索賄,2罪被合併判刑9年6月、褫奪公權3年,沒收121萬元犯罪所得,他還犯2個偽造文書罪,合併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
▲台北市中山警分局警員陳錦男(左)、許峻銘(右)涉收酒店賄賂,北院一審各判刑7年8月。(資料照/記者劉昌松攝)
其餘6名警員,張寧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8年、沒收犯罪所得123萬元,凃維廉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7年8月、沒收犯罪所得22萬元,另3個偽造文書罪合併判刑8月、得易科罰金24萬元;陳彥安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7年10月,沒收犯罪所得62萬元,陳錦男、許峻銘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各判刑7年8月、各沒收犯罪所得16萬元與24萬元,5人均褫奪公權3年,吳姓警員無罪。
業者部分,曾小琪行賄等6罪合併判刑1年2月、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須提供義務勞務160小時,並接受4場次法治教育,另12名業者因行賄、圖利媒介性交易罪各判刑2月到8月,均得易科罰金,多數獲得緩刑2年,但須提供義務勞務40小時並接受2場次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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