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示意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對陳姓兄弟因不滿父親長期家暴母親,去年8月某日見母親又被父親毆打,兩人上前保護媽媽,哥哥先用酒瓶丟向父親,弟弟則和父親發生扭打時滑倒,反而被揍了好幾拳,2人扭打成一團全部受傷,事後3人互相提告傷害,一審簡易庭判陳父拘役35天,兄弟則分處拘役35天、30天。陳父上訴後,高雄地院認為他犯罪事證明確,駁回陳父上訴。
判決指出,陳姓兄弟因為不滿父親經常無故毆打母親,積怨已久,去年8月22日深夜零時許,陳父又因為買飯的問題,又毆打陳母,哥哥先拿了酒瓶砸向陳父,正好打中陳父前額,弟弟上前衝向陳父時,卻不慎滑跤,陳父於是揮拳毆打弟弟的鼻梁,兩人就開始扭打,最後陳父和弟弟都受傷,事後父子反目成仇,互相提告傷害。
法院審理時,陳父辯稱早已被哥哥拿酒瓶砸傷後腦杓,怎麼可能毆打小兒子?小兒子的傷是工作時自己弄傷的,但法官發現陳父受傷後,還跑到馬路上打電話報警,顯示傷勢並不嚴重;兄弟兩人則是說因為母親長期被父親毆打,才動手打了父親。
簡易庭審理認為,兄弟兩人涉犯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嫌,分別處拘役35日、30日,父親則涉犯傷害罪,判拘役35日。
後來兄弟沒有上訴全案確定,陳父則上訴,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原審認事用法皆無違誤,量刑亦稱妥適,維持拘役35日的判決,得易科罰金,不得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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