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客車司機撞死騎士被起訴 「關鍵一秒」還他清白...獲判無罪

▲▼             。(圖/記者白珈陽攝)

▲客運司機撞傷騎士致死,法官認騎士無預警變換車道,一審判司機無罪。(圖/記者白珈陽攝)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台中市寧姓男子2018年駕駛大客車行經文心南路、建國南路口,與林姓女騎士發生碰撞,造成林女全身多處骨折、顱內出血送醫搶救,1年多後仍因敗血症休克死亡。法官勘驗相關行車紀錄器,認林女無預警跨越雙白線,侵入寧男當時行駛的車道,因而發生擦撞,中間只有1秒鐘的時間,很難認定寧男有過失,罕見地不採納事故鑑定報告,一審判寧男無罪,全案還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寧男是通運公司的司機,平日以駕駛大客車載送學生為業,2018年11月10日上午5時許,他駕駛大客車沿台中市南區文心南路,由復興北路往建國北路方向行駛,此時行駛在同方向的林女,騎著機車逐漸往大客車所在車道靠近,大客車與林女機車左後照鏡發生擦撞,導致林女人車倒地,再被大客車前輪輾過,當場傷重送醫。而林女仍於2020年5月7日,因敗血性休克死亡。

台中市政府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後,認為雙方皆未注意鄰車動態及並行間隔,皆為肇事主因,檢方二度送請覆議鑑定,仍得出同樣結論,於是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將寧男起訴。

寧男承認與被害人發生碰撞,致使被害人重傷等情形,但否認有業務過失致死,他辯稱,行駛過程中有注意車前狀況,有看到林女的機車,也有注意兩車間的安全距離,並保持60公分以上的距離,但他沒看到林女騎車靠向自己所在的車道,是聽到聲音察看後照鏡後,才發現林女已人車倒地。

法官審酌,經勘驗行車紀錄器可知,林女突無預警向左跨越在雙白線上行駛,在寧男超越路口停止線時,侵入寧男所在車道,導致大客車續往前直行時,與林女機車發生擦撞,其間僅有1秒之差,尚難認被告於此情形下有注意鄰車動態及並行間隔之可能,實無足以逕採為認定被告確有過失,一審判寧男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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