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歲女童遭12歲男童猥褻及性交。(示意圖/Pixabay)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1名12歲男童與6歲女童今年1月間在保母家玩猜拳遊戲,提議贏的人可以摸輸家「尿尿的地方」,便將手伸進女童內褲撫摸並用手指侵入下體,又要女童口交,遭到女童家人提告求償120萬元,彰化地院審結,男童父未能疏於教導子女尊重他人身體權及性自主權,應連帶賠償80萬元,男童則裁定保護管束。全案可上訴。
依據判決書內容指出,案發當時為今年1月23日,男童與女童在保母家玩猜拳遊戲,並藉以猥褻及性交女童,女童家人主張,男童侵害女童身體權及性自主權,影響女童日後身心發展,同時侵害到女童父母,日後需付出更多心力照護女童,情節重大,因此聲明男童應連帶給付原告女童及父母各40萬元。
法官認為,該案件發生時女童才6歲,心智未成熟,而女童父母對於女童應負有保護教養的權利義務,男童對女童性交、猥褻行為,已侵害女童的身體權及性自主權,足以影響女童的正常發展,同時侵害其父母對女童保護的身分法益,情節重大。
法官表示,男童案發時已年滿12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於少年事件警詢時、調查中及審理時,均能切旨回答,足認有識別能力。男童父未能有效教導子女尊重他人身體權及性自主權,對於男童教養仍有疏懈,負連帶賠償責任,均屬有據。經審酌加害情形、被害人痛苦程度、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判決男童及其父親應連帶賠償女童40萬元、女童父母各20萬元為適當,合計共8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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