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礦賺比特幣「偷電1千萬度」 可供100戶用20年...父子要還4千萬

▲▼比特幣,筆電,虛擬貨幣,加密貨幣,挖礦。(圖/免費圖庫pexels)

▲楊姓父子3人為了用挖礦機「挖礦」賺取虛擬貨幣,竟偷竊電,共欠台電4千2百餘萬元。(示意圖/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郭玗潔/台北報導

楊姓父子3人從2018年就在桃園、新北各地租房,不斷私接台電電源,竊電供挖礦機「挖礦」使用,以賺取比特幣等虛擬貨幣,16月內竊取1千萬餘度電,被檢方依竊盜罪起訴。法院審理,認為3人犯行屬實,以每度電費4.07元計算,要還台電電費4千2百餘萬元。

判決指出,楊姓父子3人經營虛擬貨幣礦場,藉由礦機「挖礦」取得比特幣、萊特幣,因不想付電費,用友人名義陸續在新北淡水和八里等區、桃園等12處承租房屋,再從房內私連鄰近的台電變壓器及接戶線,竊電讓挖礦機使用,從2018年7月到2019年10月,免費使用1千萬餘度電,以電費平均單價4.07元計算,少繳電費4千2百餘萬元,台電公司發覺後報警偵辦,並打官司要楊姓父子補交電費。

法官審理後,認為3人犯行屬實,要還台電電費4千2百餘萬元。根據台電推估,夏季每戶人家平均月用電約433度電,楊姓父子竊取的電量已經可讓100戶人家用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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