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男要求女童自行拍攝與小黃瓜的鹹濕影片。(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翁子皓/高雄報導
高雄林姓男與年僅11歲的小花(化名),以男女朋友互稱,不料他之後竟要求小花拍下裸露的影片、照片,還要對方拿小黃瓜「共同演出」,林甚至還把小花的不雅影片傳給他人觀覽。高雄地院近日審結,依引誘使兒童製造猥褻行為電子訊號、散布兒童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等罪,判林男有期徒刑3年。
判決書指出,高雄林男2020年10月間透過社群軟體認識了女網友小花,不久就與對方以男女朋友互稱,他在同年12月間,傳送「老婆能錄妳自慰嘛我也愛妳」、「問妳…妳是不是都在自慰」、「那妳傳幾張吧」等訊息,誘使小花拿小黃瓜拍攝不雅照片、影片。
林男後來與小花感情生變,竟將小花的不雅影像,透過臉書,傳給3名網友看。小花發現此事後,憤而報警。
法官認為,案發當時小花未滿12歲,心智年齡仍未成熟,判斷力、自我保護能力、性隱私自主決定意思都不足,林男竟為滿足自己慾望,引誘小花自行拍攝猥褻影像供其觀看,事後還把影像散布供他人觀覽,妨害小花身心健全發展,因此依引誘使兒童製造猥褻行為電子訊號、散布兒童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等罪,共判處林男有期徒刑3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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