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彭姓男子2020年8、9月間在女友住處客廳,趁與女友愛愛時,兩度以小米攝影機偷拍,女友察覺後報警提告。(示意圖/取自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彭姓男子2020年間與女友熱戀期間,在女友住處客廳偷偷安裝小米攝影機,趁兩人親熱時兩度偷拍得逞,女友事後從彭男隨身碟裡發現2人愛愛時偷拍影片,向警方報案提告;桃園地院審理時,彭男坦承犯行,法官依兩個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各判處有期徒刑3月,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全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32歲的彭姓男子於2020年間與女友熱戀,同年8月30日晚間與9月19日下午在女友住處客廳,偷偷安裝小米攝影機,鏡頭朝向客廳處,趁與女友親熱時兩度偷拍性愛過程,再將影像存入隨身碟,事後被女友察覺,她不滿男友偷拍兩人性愛影片,不管對方如何解釋,女友堅持向警方提告。
桃園地院審理時,彭男坦承犯行不諱,辯稱影片只是用來私下觀賞,沒有外洩之虞,女友則堅稱,彭男未獲其同意偷拍,法官則認為彭男犯行明確,且有檢警提供查扣之隨身碟佐證,犯行足可認定。
法官審酌,彭男未徵得告訴人同意,竟以錄影設備竊錄與告訴人之性愛過程與其身體隱私部位,所為顯然欠缺尊重他人隱私權之概念、造成告訴人精神上之恐懼與痛苦,實有不該,被告犯後雖坦承犯行,但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與賠償,審結依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3月,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每日1千元折算1日,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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