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人夫開著妻子的車,和小三在車內調情,結果都被行車紀錄器錄下成偷吃鐵證。(示意圖/取自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台南報導
台南一擔任牛奶配送員的人夫結識量販店女店員後,兩人發展出婚外情,人夫不僅開著妻子的車幫小三搬家,兩人還相約打砲,討論「月經剛洗完喔,X在裡面是最容易懷孕的」、「我預約3天後」等語,被妻子查看行車紀錄器錄後,一怒告上法院求償40萬。台南地院審理,認為人夫和小三侵害配偶權,應連帶賠償1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人妻指控,她和丈夫結婚近9年,已於去年4月離婚,丈夫卻於去年2月就連2天開她的車和小三幽會,兩人還在車上談論要不要上床、生小孩等語,侵害她配偶權,她要向兩人求償40萬元。
人夫在審理時辯稱,他和小三只是工作上認識的朋友,因那2天小三要搬家,他去幫忙,小三在過程中開了「只能以身相許回報」的玩笑,所以兩人回到車上時才會有那些對話,但仍謹守朋友分際,何況他和人妻早於2019年9月間即協議離婚,並自此分居多年。
法官查看行車紀錄器,發現小三說「走去打」、「打砲啊」,人夫回「打砲啊,晚上喔?好啊」、「不行啦,妳MC就還沒結束咧齁」,小三則說「就算結束了也不能打啊」、「跟你講月經剛洗完喔…剛弄,X在裡面是最容易懷孕的」,人夫說「我預約三天後」,小三回「不要」,人夫笑說「妳很調皮耶,妳真的很調皮…」等語。
法官認為,兩人在行車時相約打砲,談論小三月經經期、男性射精、經期結束後馬上有性行為容易懷孕等話題,進行挑逗、調情,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份際,另根據妻子提出的照片,兩人還在酒吧、釣蝦場共飲同一杯飲料、貼身依偎、互相親吻,已侵害妻子的配偶權,審酌人夫目前為外送員、小三目前無業,判兩人應連帶賠償妻子1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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