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討監護權!問「小孩賣多少錢」拿球棒痛毆生父 莽男強出頭慘了

▲▼球棒,棍棒,謀殺,家暴。(示意圖/Pixabay)

▲南投張男陪女友的姊姊到她前夫家談監護權,當著小孩的面問她前夫「小孩要賣多少錢」。(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南投報導

南投一張姓男子陪女友、女友的姊姊,到女友姊的前夫家談小孩監護權,還介入談判,當著小孩的面要前夫出價「賣小孩」,過程雙方一言不合,張男竟回車上拿出鋁棒毆打前夫成傷,還恐嚇「下次來就不只這樣」。經前夫事後報警,南投地院審理,審酌張男和前夫已就傷害罪部分和解,依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張男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姓女子和丈夫離婚後,找妹妹和妹妹的張姓男友一同到前夫家,討論2個小孩的監護權。雙方在過程中發生爭執,張男竟恐嚇前夫說,「現在是我自己和你談,如果下次就不是我自己一人來而已。」又回車上拿出鋁棒,從客廳將前夫追到廚房,毆打前夫成傷,再次恫嚇「這次我一個人來,下次來就不只這樣」。經前夫報案,張男被檢方依傷害罪起訴。

全案審理時,前夫表示當時他爸、媽、2個小孩都在現場,張男問他小孩多少要賣給他們,叫他出價,他回說「憑什麼要賣我的小孩」,因過程中他大聲斥責張男的女友,張男遂拿鋁棒揍他。

南投地院審理,認為張男事後雖已就傷害部分,和前夫達成調解並賠償完畢,前夫也撤回傷害告訴,不過張男口出髒話,並恫嚇「下次來就不只這樣」等語,依他的言語及實際舉動,確實足以讓前夫感到生命、身體安全遭威脅,屬於恐嚇行為,依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張男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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