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霓長菜花為了擦藥,請男友照相以確認位置,沒想到之後卻成了把柄遭男友恐嚇「放上FB讓大家看妳淫蕩程度」。(示意圖/翻攝pixabay網站)
記者蔡怡萍/屏東報導
女子小霓(化名)因故感染菜花,她請郭姓男友拿手機幫她拍下體照以方便確認擦藥位置,不料男友事後沒將照片刪除,2人後來吵架鬧不合時,竟將這些私密照片當成把柄,不但傳給小霓與前夫的女兒看,還威脅「放上FB讓親友知道妳多淫蕩」,這些恐怖行徑遭屏東地院依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罪、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應執行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小霓與郭男原為男女朋友,2021年9月3日時,小霓因感染菜花接受治療,她自己因角度關係看不到私密處,就請男友幫忙拍下照片,好讓她能看清楚擦藥的位置,但男友除了是拿自己的手機拍照外,連小霓的臉部也一起入鏡,事後還偷偷不把照片刪除,留存在手機中。
同年11月時,2人發生糾紛,郭男想起握有小霓的裸照,一氣之下竟將照片回傳給小霓,恐嚇「你還要生菜花的照片嗎?我還可以再貼在FB上給你」、「你等著看你的裸照,讓你的同學朋友都知道你是如此淫蕩」,並跑到小霓目前居住地拍下外觀、傳給小霓與前夫所生的女兒暗示知道她住在哪,誇張行為令小霓非常害怕,選擇報警求助。
郭男坦承有傳裸照,但堅持只是因為小霓自己看不到患部,拍下來要讓她知道位置、好讓她擦藥而已,並請小霓的女兒帶她去看醫生,但檢視對話截圖顯然不如郭男所述。
屏東地院簡易庭審後,認為郭男還有他案遭判刑的前科,素行不良,也未能與小霓達成和解,依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罪、恐嚇危害安全罪,合併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12萬,犯案用手機沒收,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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