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六市民代表候選人捐贈社區發展協會長青食堂3千元,涉犯行賄罪遭裁20萬具保候傳。(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記者蔡佩旻/雲林報導
斗六市民代表候選人以現金捐贈某社區發展協會涉嫌行賄案,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林柏宇指揮警調偵辦,4日傳訊市民代表候選人李男及相關證人到案說明,檢方經訊問後認為李姓候選人涉嫌對團體假借捐助名義行賄罪嫌重大,諭令新臺幣20萬元具保候傳。
雲林地檢署調查,被告斗六市民代表候選人李男(61歲)於8月29日完成登記參選,即於9月1日刻意穿著競選背心前往選舉區內某社區發展協會長青食堂捐贈現金3000元予該發展協會,並「要求該協會成員在通訊軟體群組內為其宣傳捐助款項,並尋求支持等訊息」,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雲林地檢署說明,經專案小組多日於通訊軟體社群、地方社群蒐集情資後,於11月4日傳訊李姓候選人及相關證人到案說明,並查扣現金3000元。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李男涉犯選舉行賄罪嫌重大,惟無羈押必要,諭令20萬元具保候傳。
地檢署呼籲,假借捐助名義謀求對自身選情支持涉犯賄選重罪,必將嚴加查緝,切勿以身試法,民眾若知悉候選人或樁腳有賄選行為,歡迎提出檢舉,檢警對於檢舉人之身份均會嚴格保密,且檢舉因而查獲賄選者,可獲得高額檢舉獎金,期望全民共同端正選風,提升我國民主政治。
▲斗六市民代表候選人捐贈社區發展協會長青食堂3千元,涉犯行賄罪遭裁20萬具保候傳。(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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