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資真/桃園報導
桃園市吳姓男子懷疑謝姓妻子有外遇,不慎徒手勒死,伴屍16小時後向警方自首坦承殺人,一審依殺人罪遭判處無期徒刑。案經上訴,考量吳男已獲得家屬原諒並和解,二審改判12年;不過羈押中的吳男請求法官能夠讓他交保回家照顧女兒,但高院認為吳男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之虞,裁定延長羈押2個月。
▲桃園醋夫懷疑妻子外遇失手掐死,之後對折屍體塞塑膠桶,隔天才自首。(圖/記者沈繼昌翻攝)
高院指出,吳男經訊問、核閱相關事證後,認定其所犯殺人罪,乃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並經判處重罪,存在畏重罪審判、執行而逃亡之誘因,審酌吳男所犯殺人罪,危害社會治安甚鉅,考量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等,認為有羈押必要,因此自今年11月1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
回顧此案,31歲吳男與29歲謝妻婚後育有4歲與6歲幼女,一家四口住在桃園區某公寓大樓。2021年11月30日,吳男因在手機裡發現謝妻與其他男性的對話,懷疑外遇,與妻子發生口角,一氣之下徒手毆打,再徒手掐住其頸部與摀住口鼻讓妻子窒息死亡。
自知闖下大禍,吳男為了與2名幼女共度最後時光,先將屍體裝入塑膠袋中,再從地下室停車場拿大型橘色塑膠桶裝入屍體,放在陽台,再前往老家與女兒相聚。隔天早上,吳男打電話向三姊坦承殺人犯行,並託付她照顧孩子,再向警方自首。
一審法院認為吳男一再否認有殺人意圖,考量他起初受到謝妻言語刺激,情緒嚴重失控,在一時衝動下掐死對方,且吳男若馬上報警,必會遭到逮捕失去人身自由,為了珍惜與女兒們的最後時光,才在託付過後才自首,甚合情理,而吳男在殺人過後確實未避走他處,因此依法減輕其刑,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
案經上訴二審,法官認為,吳男已與岳父達成和解,岳父也在審理時強調,不願讓2個年幼孫子長時間失去父親照顧,因此撤銷改判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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