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和舊愛上床 夫撂人討公道…小王掰:諮詢健康食品

▲性愛。(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人夫懷疑被妻子戴綠帽,上門找妻子學生時期的前男友質問,對方真的供出「有跨越那條線」,法院判他須賠償人夫20萬元。(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蔡怡萍/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開工程行的顏姓男子懷疑結婚6年多的林姓妻子外遇,他找上林女專科時期的前男友蘇男「詢問」,蘇男果真坦承「有男女關係」、「跨越那條線」,但強調「就只有一次」,顏男拿著2人對話錄音檔,向林、蘇提告求償100萬元,蘇男辯稱錄音是被脅迫的,不能拿來當證據,但高雄高分院審後認定錄音內容為真,判2人應賠償20萬元。

判決書指出,顏男和擔任幼稚園教保員的林女結婚6年多,育有2女,2021年上半年開始,顏男發現妻子疑似有外遇,但又苦無證據,找父親討論後,認為林女專科時期的前男友蘇男就是小王,2人找了另一位徐姓友人陪同,在同年10月到蘇男家「討個說法」。

顏說明來意後,蘇男坦承自己和林女一直有連絡,還提到「就是有男女關係」、「我承認今年有一次,之前沒有,因為我知道分寸」、「基本上我們跨過那條線,可是並不是你想的那樣子」,蘇男強調「她來找我有時是純粹我在諮詢她,我的身體有點狀況,我需要吃點什麼樣的健康食品」。

顏男後來把他們的對話錄音檔,與從妻子手機取得的訊息截圖做為證據,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向蘇、妻子提告求償100萬元;高雄地院審理時,蘇男辯稱當時是被偷錄音,且被迫講出顏男3人想聽的話,對方才肯離開蘇家,主張錄音檔不能作為證據。

林女也指控,丈夫趁她因不熟悉3C產品,藉由替她安裝手機程式,得知她數個社群平台帳號密碼,並擅自登入取得與友人的對話截圖,侵害她的人格權、隱私權,不具有證據能力,且為了爭取子女監護權,不斷誘導蘇男做出不利於她的回答,蘇的錄音內容不是事實。

法官勘驗後,認定錄音是在顏男同意且未受迫的情況下錄製,具有證據能力,因此認定蘇男和林女曾發生性行為,侵害顏男的配偶權,因此判2人應共同賠償20萬元,經上訴高分院審理後,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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