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董」不僅害3死!誆投資比特幣帶車手領錢遭逮...8月才被判刑

▲▼ 台版柬埔寨主嫌「茶董」陳樺韋。(圖/記者陳以昇翻攝)

▲ 台版柬埔寨主嫌「茶董」陳樺韋,之前在臉書佯稱可投資比特幣獲取高額報酬,到銀行領取款項時被警查獲。(圖/記者陳以昇翻攝)

記者劉人豪/新北報導

在新北市淡水、桃園市中壢區因求職詐欺案涉及囚禁虐殺的陳姓主嫌(陳樺韋,綽號茶董),日前法院認定犯罪情節重大,且有串證逃亡之虞,裁定羈押禁見。其實他今年5月時,曾帶車手前往銀行要領錢被警查獲,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新北地院今年8月依觸犯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

判決指出,茶董以及楊女在2022年加入詐騙集團,集團成員於臉書刊登投資網站廣告,佯稱可投資比特幣獲取高額報酬,張男看到廣告後跟集團成員聯絡且匯款5萬元,但張男察覺有異報警,導致帳戶金額遭凍結圈存,茶董以及楊女依詐欺集團成員指示,同年5月26日前往新北市銀行辦理解除圈存以便領取本案帳戶內款項時為警查獲。

茶董與楊女在審理時均認罪,且自白部分與事實相符,兩人加入的詐騙集團,雖已著手洗錢行為,但兩人當場遭員警查獲,致本案詐得之款項未能提領完成,自無從掩飾或隱匿該犯罪所得之來源及去向而不遂,為未遂犯,應依刑法第25條第2項規定,按既遂犯之刑度減輕其刑。

法官審酌,茶董與楊女不思以正當途徑獲取財物,反加入詐騙集團與成員共同遂行詐騙行為,欲牟取不法報酬,且詐欺所得之款項流向難以查緝,手段可議,所為實不足取,依觸犯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判處2人有期徒刑1年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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