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稱助理掏腰包成立「公積金」 他揭3疑點:聲明讓事件一錘定音

▲▼民眾黨新竹市長候選人高虹安前往北機站遞交證據。(圖/記者黃彥傑攝)

▲民眾黨新竹市長候選人高虹安昨前往北機站。(圖/記者黃彥傑攝)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民眾黨新竹巿長候選人高虹安助理爭議延燒,國民黨新竹市長候選人林耕仁7日公布數張收據明細,內容為高虹安國會辦公室的支出,包括治裝費、餐費等,還要助理上繳現金到辦公室帳戶。對此,立委邱顯智提出3項疑點,他表示,高辦除了拿出來的資料粗製濫造,發出的自清聲明更讓事件一錘定音,「高虹安委員,您需要的是坦承錯誤。」

邱顯智表示,高虹安辦公室除了拿出來的資料粗製濫造、連簽名都有造假之嫌外,發出的自清聲明更讓事件一錘定音:由立法院編列預算支應、理應作為公費助理勞務所得的87萬多元,最後確實進到辦公室戶頭,作為增聘助理、甚至冶裝應酬的費用。

邱顯智指出,有3個尚待當事人出面澄清,甚至司法和行政調查的疑點:

一、有沒有虛報李姓助理的立法院加班費?

邱顯智指出,依據高虹安澄清內容,李姓助理另有高薪「全時段」工作。同時,從林耕仁的資料中,可見李姓助理向立法院請領46小時的加班費。助理是全時段工作,其他工作也是全時段工作,就算例假日休息日錯開,還是會有工作時間重疊的日子。要報加班,縱使不是算術上不可能,也在生理上不可能。

邱顯智表示,李姓助理在另外一份工作的加班狀況,會是判斷重要參考資料。如果另外一份工作加班時數,也是報好報滿46小時(可以依據所得稅法節稅好節稅滿),那就更不可能加班那麼多了。

二、助理回捐薪資是事後自願捐獻或者依辦公室規定?

邱顯智表示,助理事後自願捐獻是常見的抗辯。不過只要有助理出來說事情不是委員說的這樣,比賽就結束了。然而,這件事情的起源,正是內部人揭弊。況且,就算相關人等口徑一致,但是助理在扣掉「自願捐獻」的金額後,每月實際留下來的錢都差不多,也足以推論那些多的部分,根本就不是助理的薪資。

三、是否涉及非法政治獻金?

對於相關規定,邱顯智表示,政治獻金法第5條規定得很清楚:「得收受政治獻金者,以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為限。」高虹安委員或其辦公室,並不是合法收受政治獻金的對象,當然不能收受政治獻金。違反的話,可以依據政治獻金法第27條第1項,按其收受金額處二倍之罰鍰。

邱顯智指出,而如果助理捐得心不甘情不願,甚至是以回捐作為僱用或續聘的前提約定,更已經違反政治獻金法第6條:「任何人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僱傭關係或其他生計上之利害,媒介或妨害政治獻金之捐贈。」

邱顯智表示,違反的話會怎麼樣?政治獻金法第28條規定得很清楚:「(第1項)違反第六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鍰。(第2項)公務員違反第六條規定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邱顯智指出,真的犯了錯,需要的不是用更多的謊來圓一個謊。身為立法院同事,該拿出怎麼樣的態度面對這些問題,請高委員仔細思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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