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居酒屋,因為玩骰盅,竟引發兇殺案件。此為示意圖。(圖/CFP)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江姓男子去年9月間跟著朋友到淡水區的居酒屋飲酒,到了凌晨4點左右,友人與人玩骰盅發生糾紛、互相拉扯,江男竟先持酒瓶毆打對方頭部,接著抽出彈簧刀,一刀刺進對方心臟,殺害對方。一二審均將江男判刑13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8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去年9月間江男與李姓友人到淡水某居酒屋飲酒,一直喝到凌晨時分,李姓友人與另名潘姓男子,為了玩骰盅發生口角。潘男徒手抓住李男脖子,李男推開潘男後,又與潘男拉扯,之後抓起放置在盤櫃內的餐盤,朝潘男左側頭頂揮擊1次,潘男見血。
這時江男看到友人被拉住,也加入戰局,抓起桌上酒瓶,從潘男右後方揮打潘男頭部。並在混亂中,抽出預藏在身上的彈簧刀,靠近潘男。潘男見狀也抓起酒瓶丟擲江男,江男閃過酒瓶後,持刀朝潘男的左側胸部一刀,潘男撫胸倒臥在血泊中。江、李2人見狀逃逸,至於潘男被緊急送醫治療,最後因為左肺下葉損傷併發血胸,到院前已無生命跡象,宣告不治。
檢警獲報後展開追緝,江男在家人的陪伴下,到警局投案。檢方依照殺人、傷害等罪,對江、李2人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江男否認具有殺人故意,辯稱是對方先攻擊他才進行防衛,只是防衛手段過當,不慎殺死對方。但法院根據現場其他證人供詞以及2人下手攻擊的部位,認定2人分別成立殺人、傷害等罪。一二審均將江男依照殺人罪判刑13年,傷害罪將李男判刑8月,李男部分二審定讞後,江男針對殺人罪部分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8日駁回上訴定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