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差上班途中遇到號誌燈全綠,慘遭撞飛。此為示意圖。(圖/記者賴文萱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北市呂姓郵差,5年多前上午7點左右,騎機車行經台北市敦化南路時,因號誌燈故障竟顯示「全綠」的狀況,害他遭汽車從左側撞上,彈飛10多公尺。由於呂男未婚,擔心傷及腰椎而沒有後代,因此起訴請求台北市交通工程管制處國家賠償,一審判准133萬餘元。案經上訴,高院二審8日宣判,維持原賠償金額。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2017年3月13日上午近7時,當時52歲的呂男騎機車,由東往西從北市安和路二段171巷橫越敦化南路二段,結果遭陳姓男子開車從左側撞上,肇事後雙方停車,赫然發現路口號誌四面全都是綠燈!
呂男車禍造成腰背部疼痛、雙下肢痛、麻、無力、左側坐骨神經痛及第二、三腰椎間盤突出症、第四、五腰椎滑脫並椎管狹窄、腰椎神經根病變等等傷害,再加上機車被撞爛,因此提出國家賠償訴訟,要求主管機關台北市政府交通工程管制處,以及開車的陳男,賠償3,116,107元。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開車的陳男當時並無超速,又合理信任紅綠燈,另外現場也沒有交管人員,無法苛責陳男必須事先防範燈號故障、機車騎士橫向出現面前等突發狀況,況且陳男確實有減速閃避動作,因此一審判決陳男免賠。至於號誌燈出錯,台北市政府交通工程管制處確實需要負責,因此一審法院判決須國家賠償1,332,154元。全案再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還是認定陳男無責、臺北市政府有責,故仍判准國賠1,332,154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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